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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石灰石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税[2011]10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2-19
实施时间: 2012-1-1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16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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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促进石灰石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石灰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由现行2元/吨调整为3元/吨。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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