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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广东省广西自治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12]1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1-17
实施时间: 2012-1-1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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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广东省、广西自治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0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天然气价格改革工作是我省的一项重要任务。其政策性强,影响面大,社会关注度高,特别是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天燃气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及时协调解决天然气价格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二、规范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制定或调整管道天然气价格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成本监审,并按照听证目录规定对调价方案进行听证。从严控制管网加价,引导减少天然气供应环节,尽量减少由于天然气价格改革对终端气价产生的影响,减轻用气企业和居民负担。同时,研究建立燃气购进价格与终端销售价格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
  三、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利益。各地在调整居民用气价格时,必须同步出台对低收入群体的优惠或补贴措施,切实减轻低收入群体的经济负担。
  四、加强舆论引导和经验总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加强正面宣传,稳定群众心理预期,为天然气价格改革创制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总结经验,将发现的问题和完善改革方案的意见反馈到我局资源价格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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