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价电传[2012]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2-7
实施时间: 2012-2-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15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中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江苏销售分公司、扬子石化公司、金陵石化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2]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我省90号高标准清洁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提高到9390元;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提高到8525元,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供专项用户汽、柴油实行最高供应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铁道等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8980元和8130元。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其中,供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提高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提高,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在倒扣每吨300元的基础上,再倒扣运杂费,运杂费标准为30公里(含)以内20元/吨;30公里以上每吨公里0.67元。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四、液化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车用天然气与90号汽油的价格按照不低于0.75:1的比价关系,各地可自行调整车用天然气的价格。
  五、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控制成品油调价连锁反应,做好相关配套工作,落实好各项补贴措施。
  六、成品油价格调整后,石油经营企业要严格按国家和省规定的价格执行,确保市场供应,并向价格部门报告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和价格执行情况。
  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八、各市价格部门,中石化、中石油江苏分公司在2月8日14:0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对相关影响情况和存在问题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传真电话:025-83275060)。
  九、调整后的价格从2012年2月8日零时起执行。
  附件:
  1、江苏省汽、柴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略)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浙价电[2013]49 2013/11/14
山东省物价局调整成品油价格公告 鲁价油公告[201 2015/11/17
江苏省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 江苏省成品油公 0001/1/1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成品油价格调整的通告 闽价通告[2015] 2015/9/16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 赣发改电[2015] 2015/4/24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 桂价电[2015]15 2015/5/11
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09]7号 2009/1/15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鲁价发电[2013] 2013/5/9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财建[2016]22 2016/4/1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上海市工 沪经信运[2012] 2012/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