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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联网收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最低征收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价服[2012]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1-6
实施时间: 2012-1-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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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南京市人民政府、常州市人民政府、苏州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家五部委《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精神,经研究并报省政府批准,决定调整联网收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最低征收标准。
  一、调整对象
  全省联网收费高速公路。
  二、调整内容
  7座以下小客车通行费最低征收标准由15元调整至5元,客车其他车型通行费最低征收标准作相应调整(详见附件)。
  三、调整时间
  自2012年1月10日零时起执行。
  四、收费管理
  1、接文后,请各相关单位及时到省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2、如车辆实际通行费超出最低征收标准,按实际里程计收。
  3、收费管理其他相关事项暂按原规定执行。
  五、其他
  1、对行驶在江阴长江公路大桥、润扬长江公路大桥、苏通长江公路大桥南北接线优惠区间的未超限载货车辆,计重收费最低征收标准为10元。
  2、对行驶在江阴长江公路大桥、润扬长江公路大桥、苏通长江公路大桥南北接线优惠区间的客车,均享受原区间优惠标准。
  3、其他文件中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4、本通知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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