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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预[2010]5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8-16
实施时间: 2010-8-16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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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各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现将《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预算管理方式
  自2011年1月1日起,省直各部门按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不含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费)全部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缴入省级国库,支出通过一般预算安排。
  彩票发行费(包括福利彩票发行费和体育彩票发行费)和省直各部门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高中毕业会考考试费,艺术(业余)考级收费等各项教育收费)继续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执行现行非税收入的收缴制度。
  二、其他事项
  (一)省直各部门要认真梳理各项收入,对照《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按项目逐项列入相应科目。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预算管理,及时足额征收各项收入,统筹安排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市县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财预〔2010〕88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将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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