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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将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财预[2010]119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7-12
实施时间: 2010-7-1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378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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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局直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将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中央的规定。局直属各事业单位要按照中央的有关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将全部预算外收入(除教育收费外)纳入预算管理。2010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以前年度超缴、欠缴、漏缴的各项收入,按有关规定办理清退和补缴手续。
  二、认真清理预算外收费项目。局直属各事业单位要按财政部文件要求,对目前的预算外收入项目认真进行清理,已经取消的收费要及时停止征收,继续保留的收费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并按财政部文件规定的收入科目及级次缴入国库。
  三、切实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局直属各事业单位要提前部署,提前谋划,抓紧做好管理系统调整,收入数据核对和有关账务处理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此次改革顺利实施。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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