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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2年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财建[2012]39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2-15
实施时间: 2012-2-15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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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厅2004年粮食风险基金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办法》(赣财建[2004])18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赣财建[2009]56号)、《关于做好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综合直补工作的通知》(赣财建[2006]52号)精神,经请示省政府同意,2012年按粮食直补标准11.8元/亩、农资综合补贴标准53.2元/亩,及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审核确认的2011年早中晚稻实际种植面积,现拨付你县(市、区)早中晚稻粮食直补资金万元、早中晚稻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万元,扣除以前年度多拨资金后实际拨付万元。资金从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直接下拨到县级财政在农发行设立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市、区)财政局要在2月底以前,将粮食直补资金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从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到当地财政部门在农村信用社设立的惠农补贴资金专户。
  二、乡镇财政所要在3月15日以前,核定每个农户(含农场,下同)的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金额,并由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布,村民确认后,将补贴情况表提交农村信用社将补贴资金存入农户“一卡通”存折。
  三、3月31日以前,乡镇财政所会同乡村干部将补贴通知书发放给农民,农民个人或委托他人签收。
  四、为及时动态反映对种粮农民补贴发放情况,按照财政部规定,建立旬报制度,县、乡财政部门在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还必须及时将发放情况录入中国农民补贴管理软件(单机版)。进度报表(即补贴兑付进度汇总报表)和分户数据(即单机版农补网软件“(江西版)”生成的分县明细数据压缩包)由设区市(只报送进度报表)、县(市、区)(报分户数据)级财政部门通过互联网直接向财政部报送。报送时期:从补贴兑付时间开始到全部完成补贴兑付工作结束;报送数据的时点:每月的10日、20日、30日;报送时间:县级财政部门为每月的11日、21日、31日或次月1日,设区市报送时间为县级财政部门报送后的第1天;报送途径:通过互联网,网址为http://nmbt.mof.gov.cn:8080;用户名及初始密码:为各市县级行政单位农民补贴网上确定的行政区划代码。
  五、从3月起,财政部建立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兑付情况半月通报制度,截止每月15日和月底,财政部将根据各地已报送的分户数据和进度报表有关数据,计算“补贴综合兑付率”,对各省补贴兑付进度进行统计排名,并抄送省人民政府。为此,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扎实推动直补资金兑付工作,务必于3月底前全面完成补贴发放及数据报送工作,确保我省粮食直补工作在全国继续保持领先地位。
  六、财政部门要与金融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措施,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各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滞延补贴资金发放,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手中。
  七、补贴资金严禁集体代领,也不能用于抵扣各种税款、水费和其他集资款。市县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对补贴资金的核定和发放情况进行抽查,加强资金发放监管,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集体代领补贴资金的行为。对出现违规发放补贴资金和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集资款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必须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决不姑息。省将视违规情节及处理情况,直接扣减相关地方粮食直补工作经费。
  附件:2012年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分配情况表.xls
  江西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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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2年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分配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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