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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远程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2-3-6
实施时间: 2012-3-6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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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税务师事务所:
  近期,中税协网校发出通知,明确2011年度远程继续教育课程最后关闭日期延至2012年6月30日,并对考试不及格学员重修重考作出规定,具体内容请登录中税协网校查询。2011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尚未完成人员务必要抓紧时间参加学习。现就有关继续教育学习的相关事项再次明确如下。
  一、远程继续教育是会员年检的重要内容,也是评定A级税务师事务所的条件之一。希望各税务师事务所领导给予足够重视,加强对本单位人员学习情况的督促检查,贯彻落实好中税协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远程继续教育培训有关文件的要求。
  二、2011年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并已注册为执业会员的人员,应参加2011年度的远程继续教育学习。注册为非执业会员的人员,鼓励参加远程继续教育学习,为今后执业打好基础。
  三、未在事务所工作的非执业注册税务师提倡参加个人会员信息采集和远程继续教育学习。
  附件:中税协网校关于2011 年度远程继续教育课程延期关闭的公告
  2012年3月6日
  关于2011年度远程继续教育课程延期关闭的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根据《关于2011年中税协远程继续教育学习与考试考核办法的通知》(中税协秘发[2011]051号)文件规定,2011年度远程继续教育课程学习与年度考试截止日期为2012年3月20日。鉴于当前部分地方注册税务师刚拿到或是尚未拿到上网学习的安全盘的实际情况,为方便会员顺利完成2011年度继续教育的学习,中税协网校决定,2011年度远程继续教育课程最后关闭日期延至2012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中税协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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