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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
发文文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7-12-29
实施时间: 1997-12-29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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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对1996年年底以前制定的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四川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1994年5月4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作如下修改:
  第四十一条修改为“以非法手段领取失业救济金及其他失业保险费用的,由就业服务机构追回全部非法所得。”
  199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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