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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兼并企业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和产业结构调整基金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财税一[1996]3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6-12-31
实施时间: 1996-12-31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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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宁波市体改委,市经委,市财税局等单位《关于印发(宁波市鼓励企业兼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甬体改[1996]26号)文件精神,现对兼并企业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和产业结构调整基金问题明确如下:兼并企业交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和产业结构调整基金确有困难的,可按原市税务局甬税二[1994]345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的权限,报经批准,酌情给予减征或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儿产业结构调整基金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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