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非上市企业2011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年报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会[2012]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2-27
实施时间: 2012-2-27
法规类型: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80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财政局,各省属非上市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充分发挥企业会计准则在推进企业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及发展市场经济中的政策效应,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现就做好非上市企业2011年年报监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认真贯彻《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1年年报监管工作的通知》(财会〔2011〕25号)有关要求,加强对本市非上市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业务指导,引导企业充分理解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及解释第1号、第2号、第3号、第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要求做好2011年年报编制工作。
  二、各市要根据实际,选取本市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总数的30%-80%,以年报为依据,参照财政部上市公司年度分析报告的形式,形成本市非上市大中型企业2011年年报分析报告,并对本市有关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进行总结,做到有情况、有数据、有分析、有建议。同时,应将选取的非上市企业年报报表形成汇总表,连同年报分析报告及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总结以电子文档形式于2012年4月30日前报省财政厅会计处。省属非上市企业也要将单户报表连同年度会计报告以电子文档形式于2012年4月30日前报省财政厅会计处。2011年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还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提供《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见下表)。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2010年12月31日股东权益(执行新准则前)

 

1

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其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其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贷方差额

 

2

拟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3

因预计资产弃置费用应补提的以前年度折旧等

 

4

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辞退补偿

 

5

股份支付

 

6

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重组义务

 

7

企业合并

 

 

其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商誉的账面价值

 

 

根据新准则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

 

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0

金融工具分拆增加的权益

 

11

衍生金融工具

 

12

所得税

 

13 

其他

 

 

2010年1月1日股东权益(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后)

  

  三、各市要通过本次年报编报工作,进一步掌握本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非上市企业的数量、规模、行业分布等基本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并对财政部要求关注的重点事项落实情况进行重点分析,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企业或上级财政部门联系、沟通,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四、各市财政部门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企业年报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加强联系和沟通,形成监管合力,继续加强对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年报编制工作的跟踪指导,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确保年报监管工作落实到位。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
  联系人:王朋蓬张慧;
  电话:0531-82669793、82665250;
  电子邮箱:zd1607@。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