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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整治虚假发票“买方市场”工作方案相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地税函[2010]277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0-13
实施时间: 2010-10-13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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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整治虚假发票“买方市场”工作方案》(国税发[2010]92号 ),现对2010年四季度整治虚假发票“买方市场”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前期方案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总局安排,2010年虚假发票的整治工作延长至12月底,各级地税机关要依照晋地税发[2010]35号和晋地税发[2010]54号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总结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工作重点落实在打击整治虚假发票“买方市场”,切实完成总局提出的“整治一批重点对象、查办一批重点案件、检查一批重点税源”的目标要求。
  二、各级地税机关可根据当地实际,采取集中清查、突击检查、明察暗访、标语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打击和震慑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并按照《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行业税收检查工作的通知》(晋地税函[2010]54号)将整顿房地产行业受票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虚假发票作为后期工作的整治重点。
  三、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各级地税机关对需要查询涉案纳税人(或单位、个人)信息以及请求发票真伪鉴定的,应当依法提供支持和帮助;对查证、甄别为虚假的发票,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清发票来源。
  四、集中曝光一批典型的发票案例,公开一批购买、使用虚假发票的纳税人名单,以震慑分化不法分子,教育鼓舞广大群众,扩大整治的社会效果。
  五、严肃工作报告制度,2010年打击假发票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各级地税机关工作开展不平衡,有些地市资料报送不齐全,影响全省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在下一段工作中各级地税机关要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并按期报送相关报表和信息。
  六、工作步骤
  文件发布
  (一)落实部署阶段(2010年10月20日以前),各级地税机关在回头看的基础上,结合本地打击虚假发票工作开展情况,对重点整治行业和重点整治区域制定阶段工作目标(包括查处违法受票户数、查处购买、使用虚假发票份数、查补税款收入总额等)、落实步骤、完成时限等。具体落实方案于2010年10月20日前上报省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10月20日至11月30日)。各级地税机关认真总结和梳理前期打击虚假发票中发现的线索,结合房地产税收检查,集中查处一批购买、使用虚假发票的典型案件。并于每月5日前以信息简报形式向省局(稽查局)报告上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破获大要案件情况。省局将重点督导、检查部分地区及重点区域的整治工作,定期通报相关情况。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0年12月15日)。各级地税机关应根据本地整治工作情况,认真撰写总结报告,填报汇总表,并报送1—2篇典型案例分析,重点分析本地区虚假发票“买方市场”的特点、动向、成因以及整治效果、存在问题等,提出完善发票监管体制和建立综合整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长效机制的建议和措施。报告于2010年12月15日前报送省局(稽查局)。省局将进行考核,并以适当方式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成效较差的单位予以批评。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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