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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湖北银监局省工商联关于转发《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财会发[2012]3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经济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1-16
实施时间: 2012-1-16
法规类型: 地方性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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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经信委(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工商联、银监分局(监管办事处):
  现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财会[2011]20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小企业会计准则》贯彻落实,有利于夯实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有利于落实国家扶持小企业发展的法规政策,有利于改善小企业税收和融资环境,有利于改进和加强小企业内部管理,有利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高政府经济管理水平。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促进我省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对广大小企业发展的深远影响,把贯彻实施工作抓到基层,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地由财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组成“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组”,把《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宣传培训纳入财政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经信部门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等工作重点,统筹安排,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分别培训,对培训对象逐一调查摸底,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普及城乡,不留死角”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培训和实施工作,不落下一个应实施单位,不漏掉一个应训人员。
  三、加强督促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把《小企业会计准则》宣传培训、贯彻实施工作纳入2012、2013年度考核内容,进行考核评价。省“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组”将对各地宣传发动、培训服务、督查落实等情况与建账监管工作一并进行检查,以促进《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认真贯彻实施,为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作出实实在在的贡献。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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