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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银监局转发财政部等五部委有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会[2012]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1-31
实施时间: 2012-1-31
法规类型: 地方性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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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银监分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
  《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已正式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实施。现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财会〔2011〕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小企业会计准则》顺利实施,经研究,成立省《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指导和协调,研究解决《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成员单位包括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银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江苏省财政厅会计处,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各地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重大意义,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做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宣传工作,扩大影响,通过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
  二、精心组织培训,积极推进试点
  各地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规划,创新培训形式,拓宽培训渠道,根据培训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2012年,在做好全省师资培训工作的基础上,由各地相关部门对小企业负责人、会计人员、小企业管理人员、税收征管人员、银行信贷人员等进行系统培训,确保相关人员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内容。
  各地要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小企业进行试点,通过试点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确保《小企业会计准则》按规定时间顺利实施。
  三、做好配套工作,打造服务平台
  各地相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引导、帮助本地区小企业执行好《小企业会计准则》。鼓励有实力的软件公司开发配套软件,打造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创造便利条件,提升小企业的会计信息化水平。
  各地相关部门在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反馈。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苏银监局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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