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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10]225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6-13
实施时间: 2010-6-13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55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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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文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着力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征管手段,突出管理重点。通过建立和完善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代扣代缴明细帐制度、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以推广应用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强化税收分析、监控和评估,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持续加强全员全额管理、税源的源泉管理、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二、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税法宣传,优化纳税服务,引导税收遵从。通过多种形式做好税收政策的解释、解答和辅导工作,宣传和普及个人所得税知识;简化办税规程、优化纳税服务,继续做好按年主动开具和寄递完税证明和信息保密管理工作;积极帮助、引导和促进高收入者自主申报、自愿遵从,提高公民诚信纳税意识。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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