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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带有刷卡结算功能的辽宁省沈阳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的公告
发文文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2-20
实施时间: 2012-4-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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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按照《关于出租汽车使用新功能计价器的通知》(沈出租发〔2011〕38号)文件精神,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推行了“城市一卡通”出租汽车IC卡结算系统,使用新功能计价器。为配合出租汽车新功能计价器的推广,我局决定推行带有刷卡结算功能的《辽宁省沈阳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沈阳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为卷式发票,采用60克彩纤纸印制,发票规格为127 mm×44mm,每卷发票100组,其中前99组为发票联,第100组为累计存根联。(具体票样附后)
  二、《辽宁省沈阳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于2012年4月1日启用。
  附件:1.辽宁省沈阳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发票联
  2.辽宁省沈阳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累计存根联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相关附件:
辽宁省沈阳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发票联.jpg    
辽宁省沈阳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累计存根联.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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