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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端采集系统的通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税发[2006]35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3-14
实施时间: 2006-3-1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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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端采集系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端采集系统(以下简称网上认证系统)的宣传工作事关推行工作成败,各地务请高度重视,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增强社会各界对网上认证系统的认识,为网上认证系统全面推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将《通告》张贴于所有办税服务厅,印发给所有一般纳税人,使其了解网上认证系统的好处和意义。
  三、切实组织好《通告》的印制和发放工作,确保宣传及时到位。
  附件: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端采集系统的通告
  二OO六年三月十四日
   

相关附件: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企业端采集系统管理.doc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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