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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吉林省2008年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推进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8-4-14
实施时间: 2008-4-1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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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吉林省2008年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推进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吉林省2008年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推进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二○○八年三月四日)
  省委、省政府决定2008年继续实施加大投入战略,促进全省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为确保加大投入战略顺利推进,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确保完成全年投资项目目标任务
  在2007年完成投资4000亿元的基础上,2008年新增投资1500亿元,达到5500亿元,增长37.5%.其中,工业投资达到2765亿元,增长40.1%,占全部投资的50.3%;3000万元以上项目3000个,年度投资3232亿元,其中,新开工项目1477个,年度投资1706亿元。根据各市(州)经济基础、发展潜力和项目储备情况,对全省投资任务指标、工业投资指标和3000万元以上项目指标按地区进行分解落实。
  (一)落实投资任务指标:长春市1800亿元,增长33.3%;吉林市1180亿元,增长30.4%;四平市310亿元,增长40.5%;辽源市283亿元,增长40.2%;通化市424亿元,增长43.3%;白山市276亿元,增长30.3%;松原市555亿元,增长44.0%;白城市252亿元,增长37.0%;延边州420亿元,增长42.2%.
  (二)落实工业投资任务指标:长春市800亿元;吉林市660亿元;四平市155亿元;辽源市140亿元;通化市200亿元;白山市150亿元;松原市400亿元;白城市110亿元;延边州150亿元。
  (三)落实3000万元以上项目任务指标:长春市939个,年度投资1099亿元;吉林市398个,年度投资400亿元;四平市219个,年度投资205亿元;辽源市170个,年度投资190亿元;通化市350个,年度投资280亿元;白山市269个,年度投资210亿元;松原市270个,年度投资445亿元;白城市85个,年度投资150亿元;延边州300个,年度投资253亿元。
  (四)落实3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任务指标:长春市456个,年度投资500亿元;吉林市222个,年度投资260亿元;四平市99个,年度投资110亿元;辽源市62个,年度投资76亿元;通化市181个,年度投资140亿元;白山市122个,年度投资120亿元;松原市149个,年度投资305亿元;白城市36个,年度投资90亿元;延边州150个,年度投资105亿元。
  二、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继续发挥重大项目对投资的支撑和带动作用,滚动推进政府主导的新型工业、现代农业、基础设施、服务业和民生富民等五大板块和300个重大项目,突出抓好百亿斤新增商品粮、200万辆汽车、百万吨化工醇、千万吨玉米深加工、千万吨钢能力建设、新增千万千瓦发电装机、千万吨油气当量产能、新增千公里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千公里铁路新建、改扩建和"一主四辅"机场建设等重大工程。
  (一)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着力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注重投资效益论证,提高科学决策水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精神,严格执行新开工项目"八项必要条件",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协调地区和国土资源、环保、建设等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集中完善和审批。
  (二)促进新开工项目尽早建设实施。落实新开工项目各项建设条件,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组织一次集中推进新开工项目活动。实行省市两级分头推进。省里负责300个重大项目中新开工项目推进工作,市(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新开工重点项目推进工作。
  (三)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按照建设项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责任,加强协调、组织和推动,积极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协调建设资金,加强施工管理,保证施工质量,完成年度进度目标安排。
  (四)力争项目尽早竣工投产。积极组织各方面力量,实行省市两级集中推进重大项目竣工投产,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五)超前谋划重大项目。提前着手研究制定"十二五"规划,按照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突出发展重点,围绕支柱、优势和特色产业,超前谋划一批带动作用强、辐射范围大、发展后劲足的大项目,特别是20亿元到100亿元以上的特大项目。
  三、着力解决资金瓶颈制约问题
  继续坚持"上争、下促,外引、内培",积极解决资金制约问题,千方百计扩大资金来源渠道。
  (一)继续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用好用活用足国家各项扶持政策,建立和完善地方政策配套体系,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效应。省直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向国家汇报和衔接工作,积极争取对我省支柱和优势产业、重大生产力布局、国债项目、用地指标、信贷等方面政策和项目的支持。
  (二)协调中直大企业加大投资力度。长春市、吉林市以及省直有关部门积极与一汽、中石化、华能、大唐、长客等中直单位沟通衔接,加强服务,共同配合谋划重大项目,中直企业全年投资力争达到600亿元以上。
  (三)鼓励支持和动员民间资本投入。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加强扶持,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建立完善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培育引进大批民营企业,民间投资占全部投资比重达到65%以上。
  (四)强化金融保障。继续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努力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扩大金融合作的领域和规模,争取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加快执行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670亿元融资合作协议。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券商、中介机构的联系和合作,继续做好企业上市工作。积极稳妥地发展债券市场,扩大企业债券发行数量。加快融资平台建设,壮大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省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省交通投资开发公司和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大平台的信用实力和融资能力。
  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进一步改善我省招商引资环境,发挥比较优势,大力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扩大利用外资和外省资金规模。
  (一)办好第四届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大力邀请国内外投资商、投融资机构、世界500强企业和国内大型企业参会,积极提供配套的对接平台和合作项目,力争签约项目比上届有较大突破。
  (二)突出重点国家和地区加大境外招商力度。以日本、韩国、新加坡经贸交流为主,兼顾欧美、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实际利用外资增长25%.
  (三)以发达地区为主大力开展国内招商。组织各地、各部门积极走出去,开展各种招商引资活动,重点组织赴广东(深圳)、上海等经贸交流合作活动,兼顾其他沿海发达地区副省级城市,全年引进省外资金增长40%.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高度重视加大投入和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责任。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对吉林省重大项目推进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具体名单见附件)。各市(州)参照省里做法,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强化推进机制和措施体系,继续抓好重大项目建设。
  (二)实行市(州)投资任务领导负责制度。由各市(州)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各自投资任务负总责。各市(州)在对各自投资任务指标进行分解的基础上,要把投资任务落到具体项目上,提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形象进度安排和质量标准要求。
  (三)实行部门联动制度。为缩短审批时间,发展改革、经济、国土资源、环保、建设、林业、消防等各部门要形成合力,建立联动机制和快速审批通道,简化程序,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推进和协调工作,负责项目调度及通报工作,同时负责项目审核工作。省经委负责组织推进全省"工业项目年"活动。省建设厅负责推进项目建设规划审批。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推进项目建设用地审批。省环保局负责推进项目环评审批。省交通厅负责省直管公路项目建设管理。省水利厅负责省直管水利项目建设管理。省统计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做好全省投资和项目的统计调度工作。其他部门负责本行业项目建设管理,并密切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六、加强调度、考核和宣传工作
  对各地、各部门推进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动态调度、分析汇总,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充分调动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性,继续加大考核奖励工作力度。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各类典型事件,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一)实行调度通报制度。加强重大项目调度工作,实行项目动态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调度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定期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加强投资运行情况调度工作,实行月调度制度,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统计局对全省投资运行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形成投资月报,上报省委、省政府,并通报各市(州)和有关部门。同时,每季度形成全省投资运行分析报告,对全省投资运行情况、存在问题等进行分析,对投资增长趋势进行预测,上报省委、省政府。
  (二)加大考核奖励工作力度。为激励各市(州)和部门抓投资工作的积极性,继续实行投资奖励制度。对各市(州)政府完成签订责任书中的投资任务(核心指数)、工业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及其中新开工项目等各项指标情况进行考核,并给予奖励。对中省直有关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完成投资贡献程度进行考核,并给予奖励。
  (三)加强舆论宣传。吉林日报、省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辟专栏,及时报道全省各地投资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成果,省电台、省电视台积极宣传全省投资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中的先进典型,同时积极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针对投资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反面典型予以曝光,及时披露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情况。
  附件:1吉林省重大项目推进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 2008年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责任指标
  附件1
  吉林省重大项目推进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竺延风 省委常委、副省长
  副组长:王祖继副省长
  成员:王化文省长助理、省财政厅厅长
  刘长生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福春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曹家兴 省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姜有为 省经委主任
  陈蔷 省监察厅厅长
  王甫轶 省商务厅厅长
  刘保威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柳青 省建设厅厅长
  王树森 省交通厅厅长
  刘延春 省林业厅厅长
  张德新 省水利厅厅长
  王国才 省环保局局长
  姜国钧 省统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主任由曹家兴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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