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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财产保险积压未决赔案清理专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消保[2012]199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2-29
实施时间: 2012-2-29
法规类型: 财险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99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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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行业服务水平和社会形象,中国保监会决定开展财产保险积压未决赔案清理专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与重点
  (一)清理范围:2011年12月31日24时前发生并报案的未决赔案。未决赔案是指保险有效期限内已经发生并报案,尚处于理赔过程中,财务未支付的案件。
  (二)清理险种: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所有险种(详见附件1)。
  (三)清理重点:2011年12月31日24时前发生并报案的积压未决赔案。积压未决赔案是指未按规定时限进行查勘、立案、定损、理算、赔付等的案件。
  二、工作步骤
  (一)保险公司清理阶段
  1.自查摸底。各公司以及分支机构应对截至2012年2月25日24时本次清理范围内的未决赔案进行自查摸底,查明未决原因,分类建立明细台账。请各总公司及省级分公司于2012年3月15日前,将自查统计报表(附件2、3)分别报至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简称消保局)和当地保监局。
  2.组织清理。2012年3月初至6月底,各公司以及分支机构应集中清理排查出来的未决赔案。各公司要积极主动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当事人沟通,严格履行赔偿义务,尽快赔付到位;不能与被保险人、受益人等当事人达成赔付协议的,要及时做好解释工作,引导其通过行业调解、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确实不能在6月30日前解决的,应研究制定解决方案,拿出可行措施,明确解决时间。
  各保险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合同纠纷行业调解机制和自律作用,积极配合积压未决赔案清理专项工作。
  3.上报结果。7月15日前,各总公司应将清理情况报告及相关统计报表(附件4-8)报保监会消保局,各省级分公司应将清理情况报告及相关统计报表报当地保监局,由各保监局汇总后将报表(附件9-11)报保监会消保局。
  各公司及分支机构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清理工作开展情况,积压未决赔案排查、清理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下一步整改措施等。
  (二)监管部门检查处理阶段
  2012年7月中旬至9月中旬,各保监局应根据公司自查清理情况,结合信访投诉和日常监管线索,选择重点区域、重点公司,对侵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拖赔、无理拒赔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检查,依法予以处罚,并于9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告及初步处理意见报保监会消保局(纸质、电子版两种方式)。
  各保监局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对侵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拖赔、无理拒赔等违法问题的查处情况及典型案例,总结分析检查工作,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三)总结通报阶段
  2012年10月至11月,保监会消保局汇总各公司自查清理未决赔案的相关数据和各保监局对拖赔、无理拒赔等侵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突出问题的查处情况,召开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交流会,交流工作经验,对全行业及相关新闻媒体通报此次积压未决赔案清理工作情况、处罚结果和典型案例,并就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和完善保险监管的政策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各公司要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开展积压未决赔案清理专项工作是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行业社会形象的重要举措,各公司要充分认识此次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一是要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于3月15日前将清理工作负责人、责任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报保监会消保局。二是要认真研究制定详尽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时间安排,周密部署,有序组织开展清理工作。三是要全面、准确填报各种表格,做到底子清楚、分类准确,填报详尽。四是要抓出成效。对于清理排查出来的积压未决赔案要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结果,确保积压未决赔案及时化解。五是要提高服务水平。各公司要通过此次清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改进保险服务工作的有效措施,着力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二)各保监局要突出重点,严肃查处。一是要高度重视,成立本辖区清理工作组织,指定领导负责,明确工作处室和联系人。二是要周密组织辖区内的清理工作,认真核查公司报送的相关表格和资料,并全面、准确填报上报表格。三是及时进行现场检查,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制定现场检查方案,重点检查案件结案率、金额结案率低于本地整体水平的区域和公司。四是严肃查处拖赔、无理拒赔等侵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违法问题。一旦查实,要严格按照《保险法》第22条、第23条、第24条、第25条、第116条、第162条、173条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五是认真总结研究分析清理工作,提出改善和提高监管政策水平的具体措施与建议。
  联 系 人:王毅
  联系电话:010-66286079、66288180(传真)
  电子邮箱:yi_wang_02@circ.gov.cn
  附件:1、财产保险公司险种清单
  2、未决赔案自查摸底汇总表
  3、未决赔案自查摸底清单
  4、未决赔案清理汇总表
  5、已清理未决赔案汇总表
  6、尚待处理未决赔案汇总表
  7、已清理未决赔案清单
  8、尚待处理未决赔案清单
  9、未决赔案清理汇总表
  10、已清理未决赔案汇总表
  11、尚待处理未决赔案汇总表
  12、已清理未决赔案原因分类
  13、尚待处理未决赔案原因分类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相关附件:
保监消保199附件2-1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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