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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税发[2009]57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6-11
实施时间: 2009-6-11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28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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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方案》业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二OO九年六月十一日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精神,做好全省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意义
  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是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举措,是强化税源监控、堵塞税收征管漏洞的重要手段,是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加强税务和财务管理的有力措施,是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各市国税机关务必充分认识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原则
  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采取统一标准、生产许可、政府推广、分步覆盖的原则,按照标准化、市场化、行政监督的工作思路,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先试点后全面推广,先城市后农村、先重点行业后一般行业。
  三、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范围
  (一)全省境内从事商业零售,拥有固定经营门面、摊位或其他经营场所的纳税人,按照国税机关要求购置使用税控收款机,但已使用一机多票系统开具电脑版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自愿选择购置税控收款机。新开业的商业零售纳税人,按照现行税收有关规定可选择购置使用税控收款机或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
  (二)目前使用POS系统、MIS系统进行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的商业一般纳税人(即大型零售商场、大超市、大卖场)暂不应用税控收款机,待国家相关标准出台后再实施税控改造。
  (三)对于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按规定分别核算且分不同收款柜台的,应当分别购置税控收款机;在同一柜台需要同时处理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收款业务的,以主营业务确定税控收款机配置机型和税收管理机关。
  (四)增值税纳税人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界限划分:从事商业零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使用一机多票系统或税控收款机开具普通发票。商业零售企业以外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普通发票;其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由国税机关使用防伪税控系统代开。
  四、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组织机构
  为保证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工作顺利开展,省局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省的具体实施方案,协调、指导、监督全省的推行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吴新联
  副组长:李长军
  成员:征管处、信息中心、办公室、流转税处、所得税处、财务处、集中采购办公室、国际税务管理处、监察室、稽查局、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局征管处,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马辉
  副主任:杨克飞王蕴尹红
  成员:征管处、信息中心、办公室、监察室、机关服务中心等相关人员组成。
  各市可根据省局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的组织构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五、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1.广泛宣传,向社会公告
  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是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强化税源监控、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举措,同时,又是一项复杂的工程,不仅涉及到国家的利益,也涉及到纳税人的利益。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广泛深入开展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宣传工作,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用户了解推行税控收款机的重要意义、法律规定、推行范围、推行方法和政策规定。要充分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与财政、技术监督、信息产业等部门密切合作,加强沟通,通力合作,为推广应用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2.制定规程,做好摸底工作
  为保证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局将制定税控收款机管理的业务操作规程及各项管理措施,并根据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的需要,建立有奖发票管理办法。各市国税机关要严格遵照执行,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市要按照省局确定的推广步骤和范围,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做好推广工作计划,确保推广工作质量和效率。
  3.印制发票,保证发票供应
  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后,对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用户不再提供手工版普通发票,将提供专用于税控收款机的卷式普通发票。省局将根据以前年度商业普通票的用量,指定厂家统一印制卷式普通发票,因此各市国税机关要按照省局要求,准确上报以前年度商业普通发票用量,保证推广过程中发票的供应。
  (二)试点推广阶段
  1.确定销售区域
  将全省划分为五个区域,根据中标厂商中标得分依次选取税控收款机的销售区域。销售区域确定后,中标厂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服务承诺的要求,在各自的销售区域中设立服务网点。
  2.确定销售价格
  划分区域并确定中标厂商后,由省局根据各中标厂商的投标报价情况,确定税控产品的统一销售价格(包括零配件价格),价格确定后将向社会公告,各级国税机关在推广过程中,要严格监督中标厂商的销售行为,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3.确定试点范围
  根据先重点行业后一般行业的推广原则,试点初期,行业范围确定为主营汽车、摩托车配件的商业零售纳税人。
  4.系统安装调试
  由技术组负责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的安装调试,对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做初始化工作。
  5.系统测试工作
  为保证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与现行系统的有效连接,在试点推广前,业务组与各中标厂家配合,对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进行测试,每家中标厂商的每款中标机型都需经过测试后,并保证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与综合征管软件有效连接。测试案例由中标厂家提供。测试成功后,将中标厂商名单向总局备案。
  6.全面培训工作
  培训包括对基层税务干部和试点行业纳税人。培训工作分三个层面开展,省局对市局培训,市局对县(区)局培训,县(区)局对纳税人培训。培训工作由中标厂商的技术和服务人员密切配合。
  7.试点推广工作
  根据先重点行业后一般行业、先城市后农村的推广原则,在试点行业中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试点推广工作各市同步进行。
  (三)全面推广阶段
  根据试点推广阶段的经验和教训,修订、完善我省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的相关制度、办法,最终在我省全面展开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工作。
  六、推行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是加强税收征管,强化税源监控,提高征管质量与效率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推广应用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要切实加强对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地区的具体的实施方案,协调、指导、监督本地区的推行工作。要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密切与地税、财政、工商、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协作,按照有关职能分工,协同推进此项工作。
  (二)稳步推行。各级国税机关应根据上级的统一安排,根据本单位实际稳步推进。要考虑到税务机关实施推行工作、监督管理与其他税收工作的有效衔接,对人力、物力进行合理安排。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在推广应用工作中,要注意研究税控收款机推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摸清、摸透用户的经营情况,既要注意解决共性问题,又要注意解决个性问题,切忌工作简单化。对于不按规定安装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确保推广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服务和监管。各级国税机关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税控收款机售后服务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其服务质量和维修记录,督促生产商和代理商完善服务,及时解决使用中出现的问题,方便用户开票和数据申报,保证用户的正常经营。
  (四)加强税源监控,优化纳税服务,及时比对审核。各级国税机关在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过程中,要尽量简化相关办税环节,优化纳税服务,同时,按省局要求及时进行票表比对和审核,在有效实现税源监控的基础上,充分为纳税人提供办税、用票方面的便利。
  (五)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开展评估分析。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利用从税控收款机收集到的数据,与申报纳税数据、相关行业经济指标结合起来,定期开展纳税评估、分析,不仅要对同一纳税人历史同期的申报、纳税状况进行纵向比较,而且要与其行业相同、规模相当的业户同期的申报、纳税状况进行横向比较,测算纳税人实际纳税与应纳税额之间的差距,评估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增强管理的针对性,促进纳税人提高纳税遵从度,依法如实申报纳税。
  (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各级国税机关、税务人员不得违反规定,为生产企业推荐、指定代理商,不得为税控收款机用户指定品牌和机型,不得强制用户选购某种产品;在对税控厂商或纳税人进行检查监督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加强对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的监督考核。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力度,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省局将定期对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工作进行通报。

 

相关附件: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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