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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涉税业务工作规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发[2011]6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6-30
实施时间: 2011-6-30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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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
  现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涉税业务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业务重组、流程简化专项工作是省局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适应税收政策法规变化和税源专业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本次重组和简化遵循了依法和减负的原则,体现了信息管税的工作思路,并吸收了基层税务机关管理创新的经验。
  各级税务机关广大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摒弃涉税事项审批体现税收管理权力的旧观念,深入推进业务重组、流程简化的具体实施,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提升整体征管效能,降低纳税成本。
  本次调整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要求各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级各部门通力协作,做到宣传发动有广度,工作部署有力度,专人负责有深度,确保业务重组、流程简化的全面实施。
  二、规范管理,全面落实
  本次业务重组、流程简化规范为:即办事项93项,审批事项69项,税务机关依职权的涉税业务19项,共181项。纳税人办理的涉税事项分即办事项(含备案事项)、审批事项和依职权事项。即办事项指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符合税务机关条件、可以在办税大厅当场办结的涉税事项;审批事项是指无法当场办结,对资料齐全手续完备并经流转审批的涉税事项;依职权事项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度规定的涉税工作职责事项。规程引用的政策依据截至2011年5月31日止。
  这些审批事项均按照专业化改革后的流程设置,流转审批的层级和环节被大幅压缩,除减免退税外,其他审批事项基本无需跨科室流转审批。除征管法明确规定以外,审批权限全面下放到县(市、区)局。涉税审批业务在县级单位的流程大多简化为3个环节:大厅受理后即发送税源管理业务科室经办-科长-分管局领导3个环节,审批时限也作了最大幅度的削减。在减少审核审批环节的同时,对附送资料进行简化,除取消一些不符实际的资料外,对相同的资料不再要求重复报送。具体执行要求如下:
  (一)全省统一标准,建立定时维护更新制度。今后,凡是规程规定的涉税附送资料、审批环节、CTAIS系统的流程,各地不得随意变更;各地执行过程中有关修订的意见,要求逐级报送省局研究确定;省局各业务单位有关税收政策变动,涉及《涉税业务工作规程》变动的,要同时在下发的文件中予以明确改动的内容,并在规程版本中及时更新;省局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对《涉税业务工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
  (二)各级国税机关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推行全程服务,应按照提高征管效能、减轻纳税人负担、降低纳税成本、优化纳税服务的原则组织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及时向纳税人宣传有关涉税事项的办理程序、审核审批程序、报送时间、应提供资料等,并辅导纳税人准备相关资料;应在对外承诺的期限(指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内办结涉税事项,因不可抗力或纳税人原因税务机关可以适当延长承诺期限,但应及时告知纳税人。
  (三)本工作规程同时作为我省统一CTAIS2.0文书流程环节时限的模版设定、12366热线解答的指南、办税大厅窗口人员涉税业务工作的标准、网络办税附送资料的指引以及“一户式税收征管档案资料管理系统”资料内容的设置依据。工作规程中的描述可能存在对税收法律法规的一定转换,无法完整准确地表达原意,只对内部管理和考核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不具有对外的法律效力。
  (四)建立后续管理制度,控制风险。业务重组、流程简化旨在提高管理效率,减轻纳税人负担,但同时要求税务机关增强责任感,加强后续管理。工作规程提示了每个涉税事项的具体法律依据,明确文书受理岗、审核审批岗的具体审核要求,确保操作人员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形成标准化作业环境。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建立内控机制,建立每个事项的后续管理措施,建立文书的复核制度。
  各级国税机关建立的涉税风险监控机制,应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量化指标体系,对涉税事项办理进行动态监控和风险提示。应着眼执法风险控制,指定专门部门、专门岗位对已办涉税事项进行复核,定期对本机关办理的涉税事项按照一定比例和方法进行抽样检查。对不符合涉税事项办理流程、期限、操作标准的,应及时要求经办人整改,对典型案例要予以通报。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应立刻予以纠正。
  对已办涉税事项的复核和抽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疑义或者纳税人提出异议的,主管国税机关应及时予以处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全员培训,系统运作
  业务重组、流程简化是一项全面系统的工程,业务要求高,时间要求紧,为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税务机关要全面组织人员深入学习,开展业务培训。特别是征管系统软件中文书工作流模板、角色、岗位、减免原因、法律法规依据等内容,务必使广大税务工作人员及时知晓、准确掌握、有效操作。同时,要强化责任意识,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加以研究解决。要强化机制建设,重视系统的运行维护,实现流程与创新工作的融合发展。
  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省局征管科技处联系,联系人:吴建业,电话0591-87098080。
  二O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相关附件: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涉税业务工作规程》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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