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劳动就业 >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州地区用人单位办理2012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2-24
实施时间: 2012-2-24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416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规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社会各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凡未按法规规定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称保障金)。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行年度审核和地税代征保障金制度,现将2012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外地(外商)驻穗单位。
  二、年审时间: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规定的相应时间段。逾期不办理年审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经管残联依据社保、地税、统计等部门登记在册人数,核计其应缴保障金、滞纳金。
  三、年审管理
  (一)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市级职能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由广州市残联办理。
  (二)在区、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区、县级市职能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统一由广州市残联组织实施,由广州市残联驻区、县级市年审服务点办理。
  (三)广州地区的中央驻粤、省属用人单位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在荔湾区西湾路85号荔新大厦2楼市残联年审服务点办理。
  四、年审所需资料(需原件、复印件,原件验审后退回,复印件须盖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和“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均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无残疾职工的不需填报花名册。以上表格可在广州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下载,或在广州市残联各年审服务点领取。
  (二)2011年度统计局《劳动情况》I102-1表;所属期为2011年的《社会保险费分险种申报汇总表》(可在地税网报系统打印);《2011年度劳动保障年审综合情况表》。若上表均无,则提供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及2011年会计凭证帐册内的工资发放表。
  (三)四个证照副本复印件(不需带原件)。1.《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核准成立的登记证;2.《社会保险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税务登记证(地税)》。
  (四)如有招用残疾职工,应提供该职工的:1.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2.2011年《个人缴费历史信息表》(可在市社保网打印)等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3.2011年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发放工资的清单等。
  五、保障金缴纳:保障金由地税部门代征。应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须于残联办理年审之日起的15日后、45日内,到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缴款,或通过地税网报系统自行缴纳。逾期未缴纳的,由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直接划扣其应缴保障金、滞纳金。
  六、广州市残联年审地址:荔湾区西湾路85号荔新大厦2楼(地铁5号线西村站D出入口旁,内设停车场)。广州市残联驻区、县级市年审服务点地址、电话请登陆广州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查询。
  七、本通告自刊登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咨询电话:86505184(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12366-2(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网 址:(广州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
  www.gzds.gov.cn(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附件下载: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3/10/1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 川财税[2011]48 2010/12/21
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3/2/1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 1995/10/24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 湘财税[2011]47 2010/12/21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 津财税政[2011] 2011/4/14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民 云国税发[2007] 2007/7/1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 鄂财税发[2007] 2007/7/1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辽财税[2011]24 2011/1/19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 济国税函[2008] 2008/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