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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重庆市会计、资产评估、审计、财务管理专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12-2-27
实施时间: 2012-2-27
法规类型: CPA行业其他规定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392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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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促进重庆注册会计师行业、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发展,加强行业宣传,吸引优秀大学生进入行业。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重庆市会计、资产评估、审计、财务管理专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行业会员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办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行业会员意见。各机构、会员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2年3月3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考试培训部:02367031194。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60号13楼考试培训部(邮政编码:4011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2965687@。
  四、联系人:王煜  联系电话:02367031195。
  附件:《重庆市会计、资产评估、审计、财务管理专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重庆市会计、资产评估、审计、财务管理专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为加大行业形象宣传,吸引更多优秀大学毕业生进入行业,推动我市院校相关专业学科建设,加强行业需求人才培养,特设立会计、资产评估、审计、财务管理专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
  第二条 为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规范奖学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院校应根据本办法精神,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协会备案。
  第二章 奖学金的奖励对象
  第四条 奖励对象为重庆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重庆理工大学(以下简称院校)全日制本科的会计、资产评估、审计、财务管理专业大三、大四优秀学生。
  第五条 优秀学生的评选标准由各院校自行制订,并报协会备案。
  第三章 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及名额安排
  第六条 奖励标准
  协会每年为该项奖学金提供100万元经费,每年共设210个奖励名额,并分一、二、三等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占总名额10%,奖励金额8000元;二等奖学金占总名额20%,奖励金额6000元;三等奖学金占总名额70%,奖励金额4000元。
  第七条 名额安排
  协会根据每学年各院校会计、资产评估、审计、财务管理专业实际入学学生数量作为基数进行名额安排。国家211和985工程院校适当增加名额。
  第四章 奖学金申请的条件
  第八条 符合以下所有申请条件者,可申请该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修读第一专业为会计、资产评估、审计、财务管理;
  5.学习成绩优异,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计算机2级考试,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申请人同意按照协会安排进入重庆市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以下简称执业机构)从事会计、资产评估、审计、财务管理或相关专业领域实习。
  第五章 奖学金的申请及评审
  第九条 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条 奖学金以学生自愿申请为原则,申请时间为每年9月。
  第十一条 申请者需提供的申请资料包括: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一)、大学英语四级、计算机2级成绩单复印件。
  第十二条 申请资料由申请人自行提交至本校奖学金办理处。院校奖学金办理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提出本校当年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各院校应在申请截止日后十日内,对所有申请者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按照协会分配的奖学金指标汇总(见附件二)提交至协会最终审定。
  第十三条 最终评选结果确定后,同时在协会和院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六章 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奖学金发放
  协会于每年10月将执业机构的实习需求分配到院校,院校通过实习需求表将获奖学生安排到执业机构实习。获奖学生于次年6月前凭所在实习的执业机构出具的社会实践情况表到本校领取奖学金。
  第十五条 院校必须一次性把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六条 院校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规定,对本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本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同时应接受协会和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一:《重庆市会计、资产评估、审计、财务管理专业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二:《重庆市会计、资产评估、审计、财务管理专业奖学金申请汇总表》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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