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土地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函[2010]201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9-29
实施时间: 2010-9-29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23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调控作用,促进我省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及核定征收率
  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如下:
  (一)住宅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不得低于1.5%;
  (二)非住宅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不得低于3%;
  (三)为鼓励保障性住房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继续执行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的政策。
  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5%。
  二、各市局应结合本地实际,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科学确定本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具体执行标准。同时按照省局规定标准,区分不同房产类型,制定本地区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征收率。上述标准应及时向纳税人公告,同时报省局备案。
  三、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落实《辽宁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规定》及《辽宁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本地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及清算工作。要加强对重点房地产项目的跟踪管理。对各市涨幅居前的房地产项目,省局将实行重点监控,并对清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土地增值税清算应以查实清算方式为主。对确实无法查实清算的,依法实行核定征收。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中介机构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不具备鉴证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或者具备鉴证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无法表明意见、否定意见的鉴证报告,各级地税机关不得作为清算依据。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辽宁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规定》第三条、《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辽财预[2006]290号)第二条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规定,以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辽地税函[2009]188号)第二条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规定同时废止。
  二Ο一Ο年九月二十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规程[试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 2015/7/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2] 2002/5/13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深 2020/1/1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竣工结算项目土 大地税函[2002] 200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