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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审计统计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审发[2010]36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审计厅
发文时间: 2010-1-26
实施时间: 2010-1-1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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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审计局、厅机关各业务处:
  为适应审计工作发展的需要,使审计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审计业务管理和审计决策,省厅办公室对《云南省审计统计工作考评办法》(云审办发〔2006〕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考评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审计统计工作考评办法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云南省审计统计工作考评办法
  根据《云南省审计厅进一步加强审计统计工作的意见》,为加强审计统计管理工作,规范审计统计工作,提高统计质量,根据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评对象、内容及方法
  考评对象:各州(市)审计局,省厅各业务处。
  考评内容:统计基础工作、统计报表及统计分析。
  考评方法:按月计分,半年初评并通报得分情况,年终总评,以累计得分计算总成绩。考评工作由省厅办公室具体负责,州(市)审计局和省厅各业务处的考评分开进行。
  第二条 统计基础(10分)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每月报送报表时,同时报送与报表一致的电子台账,4分;全省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进度反馈表,3分;审计移送情况登记卡,3分(无移送案件或事项的不报,厅机关各处应包括审计中移送案件或事项;各州市应与“审统02表”内容一致)。以上内容应与纸质报表一同报送,每迟报一天扣2分;所报送的电子报表格式、版本与审计署要求不一致的扣1至2分。
  第三条 统计报表(60分)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报表及时性:10分。每月最后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向省厅办公室报送当月报表,纸质报表10日内报达省厅办公室。每迟报一天扣2分。
  报表质量:50分,其中:
  真实性:20分。审计报表与审计台账指标的填报,必须严格按照《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审计情况报表和编报说明的通知》(审计署审办发〔2006〕9号)要求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文书的内容填列,不得虚报、重报、漏报;台账数据必须标明出处,并导入相应的审计文书。凡台账数据没有标明出处的一处扣3分,没有导入相应审计文书的一处扣2分。
  准确性:20分。审计报表与台账勾稽关系正确,报表数据与审计台账、审计结论性文书一致,报表数据与上月不矛盾。统计软件“当期校对”提示差错一处扣2分,“前期校对”差错一处扣2分,发现技术性差错一处扣1分。
  完整性:10分。纸质报表采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封面签字(打印无效)、印章齐全;编报说明简明扼要;报表内容完整,填报单位、审核、制表等表格要素齐全。项目不全扣1至3分。
  第四条 统计分析(30分)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各州市审计局每年提交2篇综合性统计分析(第二、四季度),每篇基本分为9分,统计分析报告质量和报送时限分别占分值的80%和20%;3篇专题统计分析(第二、三、四季度)每篇基本分为4分,统计分析报告质量和报送时限分别占分值的80%和20%。省厅业务处只报专题分析(第二、三、四季度)。
  报送时限:每季度最后10日内报到省厅办公室,每迟报一天扣0.5分,扣完为止。
  质量要求:综合分析应包含审计工作总体情况、主要统计指标变动情况分析、审计揭示的主要问题分析、今后工作等内容;要求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时效性、针对性强,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对指导审计工作和加强宏观管理有一定参考价值。专题分析应根据行业审计或专项资金审计所揭露出的主要问题及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分析和提炼,提出有一定价值的意见建议。
  第五条 加分与减分因素
  加分因素:统计分析或专题分析被省厅办公室采用,每篇加5分,被厅领导批示每篇加8分;对审计统计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每条加3分。
  扣分因素:1.省厅每年抽查部分单位(包括县级审计局)统计台账等统计资料或开展统计质量会审,发现审计报表与审计台账,审计台账与《审计决定书》等审计文书的数据不一致;核查审计台账指标发现未严格按照审计署审办发〔2006〕9号文要求进行区分填列,或数出无据的,视情况扣5至20分,问题严重的在全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
  2.年终(第四季度)审计情况报表-审计(调查)处理落实情况统计不实,影响了审计成果全面反映的,扣10分。
  第六条 对总分在前三名的州(市)审计局和省厅业务处给予通报表扬;对连续三年获得考评总分前三名的单位及统计人员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 本办法自于二○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原《云南省审计统计工作考评办法》(云审办〔2006〕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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