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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1-8
实施时间: 2011-1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230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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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1]8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企业申请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应按照上述文件和《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国税发[2010]62号)的相关规定向县级主管国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主管国税机关事先备案后,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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