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政府采购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规范系统集成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采[2012]10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2-22
实施时间: 2012-2-22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57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
  目前,在系统集成采购项目中,存在通过集成项目与货物项目随意打包采购、设置不合理的集成资质要求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的问题。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保证政府采购项目充分合理竞争,现就系统集成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关于系统集成的认定标准问题。
  《天津市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服务类中的系统集成,主要是指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即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线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统一和协调的系统之中的服务。
  二、关于系统集成项目的分包及资质要求问题。
  办公自动化设备、网络设备等货物类采购项目涉及系统集成服务的,原则上应按照货物和服务的不同类别分包组织实施。货物类采购项目不应在供应商资格中设置集成资质要求,系统集成服务类项目可以根据项目规模在供应商资格中设置相应的集成资质要求。对于系统集成部分预算金额较小,所占比例不足项目总预算10%的,系统集成部分可以与办公自动化设备、网络设备等打包采购,但不应在供应商资格中设置集成资质要求,而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允许投标供应商以分包方式将系统集成部分交由具有相应系统集成资质的供应商实施。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发布之日尚未开标和谈判的采购项目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更正。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4/2/1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的 湘财购[2008]5号 2008/3/31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范 京财采购[2013] 2013/1/5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转发《2006年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 鲁国税办发[200 2006/5/9
关于《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 2024/11/27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推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有关事 辽财采[2018]66 2018/11/23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区域政府采购市场建设管理 鄂财采发[2002] 2003/1/1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 津财采[2017]4号 2017/3/2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核测试有关事项的通 2025/7/28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促进公平竞争 渝财规[2023]9号 202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