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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促进吉林省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政办发[2011]35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1-12-30
实施时间: 2011-12-30
法规类型: 广告监督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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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工商局 《关于促进吉林省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关于促进吉林省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省工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振兴文化产业的要求,促进我省 “十二五”期间广告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7]7号)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 《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商广字[2008]85号)精神,以及省政府关于文化产业振兴和促进服务业跨越发展的各项部置和要求,结合实际,就促进全省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意义
  广告业是现代服务业和创意经济的重要产业,也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知识密集、技术密集、人才密集的特点,在服务生产、引导消费、扩大内需、塑造品牌、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文化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发展水平直接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科技进步水平、综合经济实力和社会文化质量。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广告业从弱到强,行业整体水平提升迅速,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0年底,全省广告经营单位已发展到2920户,从业人员16167人,广告经营额达到25.6亿元,分别是改革开放之初的78.9倍、40.4倍和1718.12倍。但是,我省广告业整体规模不大、竞争能力不强、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也十分突出,具体表现为具有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不多、区域发展不平衡、公益广告事业发展缓慢、广告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等。
  当前,我省正处在加快振兴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广告业作为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对拉动消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广告业发展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发挥广告业在推动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大力促进全省广告业健康发展。
  二、促进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 “三化”、实施 “三动”战略,实现广告业发展的新突破。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管理与服务并举,逐步构建广告业公共服务管理体系,调整优化广告产业结构,营造广告产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全面提升广告产业现代化水平和整体竞争力,推动广告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加快推动吉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实现 “十二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根据 “十二五”规划纲要和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广告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加快行业结构调整,促进广告产业向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方向发展,不断提高广告创意、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的整体水平,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广告产业体系。到2015年,力争广告经营额达到60亿元,年平均增长5至8亿元,全省至少培育30户具有国家级资质的广告龙头企业,确保全省广告业发展高于同期国民经济增速,发展一批广告策划、创意、制作产业群体,打造一批广告行业著名品牌,建设一批广告人才培训和实践基地,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广告创意园区,使广告产业成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促进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点工作
  (一)提高广告创意制作水平。重点扶持发展广告创意、策划、制作企业,广泛开展广告创意、策划活动,建设省级重点广告产业园区、创新基地,不断提升广告从业人员创意、策划、设计、制作水平。认真研究广告业的发展变化,提高对新兴媒体广告的认识,把新兴媒体广告作为广告行业新的增长点,充分发挥网络、手机、LED显示屏等受众集中、传播高效的优势,拓展广告媒体发展空间。提升户外广告品质,推进传统媒介与新兴媒体的联动发展,加快形成发布、展示、推广、反馈等功能高效互动的新兴广告传媒集群。
  (二)提升广告产业核心竞争力。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推动广告产业发展方式转变,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广告企业通过参股、兼并、收购、加盟等方式,整合广告资源,扩大市场份额,培育一批拥有著名品牌和先进技术、主业突出、创新能力强的大型广告企业。鼓励中小型广告企业加快提高自身专业化服务水平,在市场准入、信用担保、金融服务、人才培训、信息服务等方面,对资质好、经营行为规范的中小型广告企业进行扶持。引导中小型广告企业在人才、资源、资金、技术等方面进行横向联合和专业协作,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布局,形成大、中、小企业优势互补的广告产业新格局。
  (三)增强广告产业服务发展能力。通过开展争创国家级资质广告企业和驰名商标活动,提升广告企业整体竞争实力。通过强强联合、特特联合,以及承包、代理优秀企业、优质产品的包装、设计和宣传推广,将更多的广告优质元素渗透到经济社会发展和统筹推进具有吉林特色的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中,增强广告业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粘合度和贡献率,优势互补,实现共赢。对获得 “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的广告企业,享受与其他工商企业同等的奖励政策。
  (四)加强广告创意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围绕全省人才兴业战略的实施,统筹推进广告创意人才队伍建设和创意培训、评价体系建设。发挥我省科教优势,鼓励和支持广告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推进广告产业在关键共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上的开发;支持高等院校强化广告专业建设,建立具有吉林特色的广告创意人才培养基地;为广告企业提供人才供求信息,在广告企业建立培训实习基地,重点培养广告专业人才的创意创新能力;广泛开展广告专业技能培训,引导和鼓励广告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助理广告师、广告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考试,提升我省广告从业人员的职业水平;建立广告创意高端人才库,广告企业引进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享受我省相关人才政策。
  (五)加快公益广告事业发展。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公益广告建设,鼓励各种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公益广告的策划、创意、制作和刊播;整合和利用各类资源提高公益广告的刊播比例,发挥公益广告在传播社会文明、弘扬优秀民族文化和良好道德风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构建公益广告投入长效机制,鼓励开展公益广告学术研讨,建立公益广告创新研究基地。
  四、促进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放宽广告企业市场准入条件。放宽广告公司冠用省名条件。对广告公司冠用省名的,注册资本限制由原来的200万元降低至50万元。降低广告企业集团的设立门槛,凡是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有2个子公司,即可申请办理广告集团公司,对跨地区经营的,积极协助其办理无行政区划名称。放宽广告企业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限制,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 (商标、版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设立广告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
  (二)加大对广告产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财政应加大对广告业的支持与投入。省级服务业、文化产业等相关专项资金要加大对广告创意、品牌策划以及设计能力与技术业内领先,需要扩大再生产的广告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需要进一步开拓农村市场的广告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对优质农副产品、优秀涉农企业进行整体包装、创意、策划,施行买断包销,带动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广告企业的支持力度。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广告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 (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广告企业实际发生的调研策划和创意设计费用,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 (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四)拓宽广告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各金融机构为广告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引导广告企业实施股权质押、债权质押、动产抵押贷款,开展广告企业驰名、著名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建立融资服务通道,帮助广告企业解决融资难题。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广告产业发展,鼓励外国投资者在长吉图地区依法开办广告企业,外资广告公司兼并、控股我省广告企业设立新的广告公司,可不受经营年限限制。
  (五)积极发展广告产业园区。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创办广告产业园或建设创意产业孵化器,对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广告创意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对创办创意产业园和加入创意产业园区的广告企业,享受其他文化创意产业企业优惠政策。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扶持广告创意产业园发展。
  (六)加强对广告经营权的保护。在加强对广告企业名称字号保护的同时,加强对广告企业和经营者广告经营权的保护。户外广告设置和内容一经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有效期限内,因城市建设或改造需要征用、拆除的,应依法予以补偿。
  (七)加强对知名广告企业商标的保护。依法加大对各种侵犯广告企业商标权、创意产品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坚持开展 “打假保平安”、“打假兴品牌”、“打假护民生”等打假维权活动。对取得国家级资质、具有行业代表性或对打造吉林品牌、推动全省经济增长做出突出贡献的广告企业商标权应重点保护,严查各类侵权违法行为。
  (八)加强对广告市场的监督管理。落实国务院关于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加大对广告市场的监管力度,依法严格规范广告制作、发布行为,严厉打击和查处虚假宣传和广告欺诈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制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虚假违法广告整治防范体系,推进广告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广告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广告业发展环境。
  (九)健全广告企业诚信经营评价体系。加强对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与合同履约经营行为的监督,建立诚信经营数据库,定期对其诚信度进行测评;规范广告经营秩序,实行失信惩戒及市场退出机制,提升行业诚信度。
  (十)强化广告行业组织作用。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要求,支持全省广告行业组织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广告行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加强自律等功能作用,引导广告业规范、健康发展。
  (十一)建立广告产业发展激励机制。对获得国家一级资质,获得 “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认定,为本省工商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做出突出贡献,通过技术更新、专利研发、产品升级,营业额年增长率连续3年保持在30%以上的广告企业给予表彰。
  五、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文化产业发展整体布局统筹推进。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推进广告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工业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物价、金融、教育、广电、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并认真落实全省广告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协调解决广告产业发展和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检查督导各地广告产业发展情况,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吉林省广告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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