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政发[2010]27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0-9-1
实施时间: 2010-9-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259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全省高速公路建设步伐,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工作,省政府决定从2010年9月20日起调整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适用于全省高速公路(含经营性高速公路)。
  二、收费标准(见附件)
  三、通行费管理
  收费标准调整后,经营性高速公路增收的通行费作为专项资金,用于高速公路建设。政府还贷性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缴入省财政专户。
  全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调整后,各有关部门要加大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工作,确保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足额征收。
  二○一○年九月一日
 

相关附件:
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收费标准.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肇庆市委托江门至肇庆 粤费[2011]2号 2011/4/7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桂地税函[2003] 2003/6/6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梅州市继续试行路桥车 粤价函[2009]11 2009/12/29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惠等高速公路车辆通 粤费[2012]6号 2012/8/22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高速公路[桥梁]车辆通行费 粤价[2013]76号 2013/4/16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青岛海湾大桥车辆通行 鲁价费发[2013] 2013/6/28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厅关于惠州稔山至深圳白沙沿海高 粤费[2009]10号 2009/10/13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京财税[2003]69 2003/6/17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长深 鲁价费发[2013] 2013/1/15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 沪发改价费[201 20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