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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审计厅关于坚决制止收受土特产等违规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审办发[2011]66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审计厅
发文时间: 2011-7-13
实施时间: 2011-7-13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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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县(市、区)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中心:
  为切实维护审计机关清正廉洁的形象,进一步规范全省审计系统内部交往行为,严格制止公务交往中收受土特产或其它礼品的行为,经厅党组讨论通过,现将《云南省审计厅关于坚决制止收受土特产等违规行为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规定严格执行。
  云南省审计厅关于坚决制止收受
  土特产等违规行为的规定
  一、下级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到上级审计机关办理公务或陪同被审计单位、当地政府相关人员到上级审计机关办理公务时,严禁向上级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赠送土特产或其它礼品。
  二、上级审计机关工作人员或审计组成员下基层执行公务时,严禁以任何借口索要、收受下级审计机关或其他单位、个人赠送的土特产或其它礼品。
  三、上级审计机关工作人员严禁以节庆、婚丧、病养以及职务调整、工作变动等为由,收受下级审计机关或其他单位、个人赠送的土特产或其它礼品。
  四、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在全省审计系统范围内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廉政责任,同时还要追究所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五、驻审计厅监察室应强化监督检查,认真核实相关反映或举报。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若发现审计厅工作人员、审计组成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及时向驻审计厅监察室反映或举报。举报电话:0871-3619807。
  六、本规定由驻审计厅监察室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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