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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金融创新拓展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政发[2011]29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1-7-20
实施时间: 2011-7-2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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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金融创新拓展计划》已经2011年5月24日省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吉林省金融创新拓展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吉发〔2010〕19号)精神,推动金融创新,拓展金融服务,全面提升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制定本计划。
  一、实施金融创新拓展计划是推动我省现代金融业加快发展的战略举措
  随着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实施,我省金融业得到了较快发展。金融机构体系、市场体系、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但是,金融发展相对滞后仍然是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突出表现为金融总量不大、金融结构不优、资产质量不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当前,我省正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统筹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着力实施投资拉动、项目带动和创新驱动战略,金融业发展面临新形势、新机遇。金融创新拓展计划的核心是要推动我省金融改革有新突破,金融创新有新进展,金融服务有新特色,金融发展有新跨越。实施金融创新拓展计划,有利于深化金融改革,更好地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加快金融创新,推动传统金融业态升级和新型金融业态发展;有利于扩大金融开放,引进现代金融理念和发展模式,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请进来、走出去”;有利于强化金融合作,吸引更多的金融资源和金融人才向吉林省集聚;有利于维护金融稳定,营造更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为全省金融持续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二、实施金融创新拓展计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重点方向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转变方式、科学发展”的总要求,按照统筹推进“三化”和实施“三动”战略的总体部署,以强化金融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为主线,积极集聚和整合金融资源,深化改革、加快创新、改善服务、加强监管,扩大总量、优化结构、提升质量、突出特色,不断提升我省金融业的综合实力、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我省金融发展实现新跨越。
  (二)基本原则。
  坚持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实体经济是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尊重金融创新主体的自主性和首创性,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参与。
  坚持防范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既要积极支持金融创新,又要控制创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确保金融稳健运行。
  坚持遵循金融发展的客观规律。金融创新要注重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更要注重密切结合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三)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健全种类齐全、定位明确、竞争充分、服务高效的金融体系;在继续加快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发展的同时,要更加突出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业务;法人金融机构改革重组基本完成,市场融资能力和业务创新能力切实增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初步建立,直接融资比重显着提高,形成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相互促进,融资总量持续增长的格局;信用吉林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基本建成覆盖全社会的信用管理体系。到2015年末,金融产业增加值力争超过600亿元,占GDP比重达到4%以上,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9%以上。
  银行业发展目标。形成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法人银行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外资银行机构多层次组织体系;银行业机构达到资本充足、运营安全、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要求;资产结构进一步优化,金融产品与服务不断丰富,信贷总额稳步增长。到2015年末,力争存款余额达到17000亿元以上,贷款余额达到130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4%以上;银行业资产质量稳步提升,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持续下降。
  证券业发展目标。基本形成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境外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相互协同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上市公司数量与融资规模保持稳定增长;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融资大幅增长。到2015年末,力争全省境内外上市公司总数达到70家;“十二五”期间,每年首发融资达到30亿元,再融资30亿元以上;长春高新区进入国家代办股份转让试点园区,逐步推动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发展成东北地区最大的产权交易机构;全省资产证券化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保险业发展目标。形成市场主体多元化、经营管理规范化、发展方式科学化、从业人员专业化、社会形象诚信化的保险业发展格局;保险业发展水平和服务质量显着提高。2015年,保费收入力争达到400亿元以上,年增长14%以上。保险资金参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要进展。
  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目标。吸引和组建一批资产规模较大、专业化程度较高的股权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企业,初步形成基金总部集聚区。到2015年末,在我省注册并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企业力争不少于100家,注册(认缴)资本规模不低于500亿元。
  (四)重点方向。
  改革。深化金融机构改革,拓宽业务领域;按照市场化、综合化、专业化的要求改革重组地方金融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项目生成机制改革,促进企业与金融机构的互利合作,增强融资机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创新。积极推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产品创新;大力支持信托、租赁、担保、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创新;推动证券服务模式创新;推动保险业务创新。
  开放。更新金融发展理念,引进现代金融发展模式;扩大金融市场开放,吸引金融机构、金融资源和金融人才向我省集聚;推动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
  合作。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加强与各金融机构总部的合作,争取更多的金融资源;加强与新型金融机构的合作,努力抢占创新发展的先机。
  稳定。打击非法集资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全省金融稳定;大力推进信用吉林建设,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三、完善银行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升资金投放能力
  (一)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力作用。强化政策性银行的先导功能,支持改革创新,发挥专业优势,体现业务特色;发挥大型商业银行的支柱作用,挖掘综合金融服务优势,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努力扩大资金投放;发挥中小商业银行创新优势,多种渠道增加资金投放;支持邮政储蓄银行拓展信贷业务,促进邮储资金回流;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
  (二)积极争取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向我省。积极推动中国进出口银行等内外资银行在吉林省设立分支机构;积极争取在我省开展各项金融改革试点;积极争取各总行在信贷规模和资源配置上优先给予我省支持;灵活采取多种形式吸引各种金融资源向我省汇聚。
  (三)积极推动金融招商。支持金融机构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提前介入招商项目谋划、论证等工作;发挥金融机构信息、客户等资源优势,组织开展小规模、专业化的金融招商活动,促进招商引资与融资服务的有效结合;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发挥各自招商优势,开展金融产品集成创新。
  (四)推动政府融资平台转型发展和创新发展。积极推动融资平台采取综合增信等有效措施,完善融资条件,发挥融资功能,实现稳健发展;帮助现金流不能完全覆盖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采取有效措施缓释风险和落实偿债责任;对交通、能源、旅游、供暖供气、水务、污水处理等能带来经营性收入的公共资源及企业国有股权进行整合,纳入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提升融资平台的资本实力和资产规模,增强融资能力;建立健全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本变资金的有效机制,综合运用信贷、保险、信托、基金等市场化方式融通资金,推动融资平台的转型发展和创新发展。
  (五)积极推动面向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和特色产业的金融创新。创新重大项目的融资机制,通过“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努力提升重大项目融资产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创新重点企业融资机制,帮助企业完善财务管理,通过完善信息服务、增进银企交流等方式,努力增强重点企业融资安排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创新特色产业融资机制,积极推动产业链融资和多种形式的组合融资,努力满足人参等特色产业融资的有效需求。综合运用多种金融工具支持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特色产业园区以及少数民族地区、沿边地区加快发展。
  (六)积极推动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创新。加快推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建立健全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工作流程和差别管理政策;加快推进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动知识产权、股权、林权、商标专用权、动产、保函、出口退税池等质押贷款业务,发展保理、福费廷、票据帖现等金融产品。
  (七)积极推动面向“三农”的金融创新。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引导信贷资金投向农产品加工、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规模种养业等领域;依托产业化程度高、带动作用强的龙头企业,扩大对“三农”的融资支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继续推动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大型农用机械和农村宅基地等“四权”抵(质)押贷款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试点。积极推广粮食直补资金担保贷款试点。
  (八)推动融资服务便利化。组建吉林省金融信息服务中心,归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股权基金以及工商企业的资金供求信息,搭建融资服务平台,促进信息资源共享,推动银企有效对接;推进集中办理物权融资抵(质)押登记手续,适当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推动吉林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扩大试点企业选取范围,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培训,改善金融机构对我省进出口企业的服务。
  四、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努力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一)加快推进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上市步伐。积极支持一汽集团整体上市;鼓励吉粮集团、吉煤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积极创造条件上市;支持我省有特色、有优势的重点文化企业尽快上市;积极协调解决拟上市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涉及工商登记、财税支持、市场监管等方面的问题。
  (二)继续抓好100户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建立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动态管理系统,重点扶持市场前景好、上市基础工作进展快的企业;加强专业服务,支持企业和中介机构做好内部梳理和整改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合理选择上市的目标市场,畅通境内外上市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实现上市融资。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融资服务和上市培育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三)加快实施300户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程。采取跟踪服务和组合服务的办法,优先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中的明星企业;完善对入选企业的特色金融服务,鼓励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股权基金以及其他中介机构结成金融服务联盟,建立企业与联盟一对一的服务关系;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集中定向辅导并提供配套金融服务,促使企业尽快达到上市培育的标准和条件。
  (四)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融资平台作用。推进上市公司利用定向增发、公开增发、配股、发行公司债等形式进行再融资;积极推动上市公司整合资源,支持产业内并购和资产重组,鼓励主业不突出、经营困难、缺乏发展后劲的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方式走出经营困境;积极引导上市公司对于主营业务以外符合条件的参股企业进行拆分上市。
  (五)全力做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建设。继续推动长春高新区做好申请国家首批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的基础工作,健全园区金融服务体制机制;挖掘培育新三板后备企业,协助新三板后备企业做好改制辅导、尽职调查和报备等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扩大新三板市场的辐射范围,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加大对吉林股权交易所的扶持力度,使其发展成为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
  (六)积极拓展债券融资。鼓励经营稳定、业绩优良、市场信誉好的大中型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依托产业基地、孵化园区等产业集聚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探索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
  五、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积极争取保险资金参与我省经济建设
  (一)鼓励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加快农业保险发展,逐步增加保险品种,并适当降低费率;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帮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建立巨灾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发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等各类责任保险;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参加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企业年金保险业务;推动保险机构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
  (二)多种途径争取保险资金参与我省经济建设。积极推动我省与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平安保险以及全国社保基金等机构的战略合作;采取多种形式争取保险资金参与我省重大项目融资、重点民生工程融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积极支持保险公司在我省发起设立债权投资计划,采取多种方式落实抵押担保条件;积极支持保险资金以股权、债权方式参与我省养老产业发展。
  (三)继续支持引进有实力的保险机构。加快保险市场主体建设,支持有实力、有活力、有潜力的保险公司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推动保险业参与“平安吉林”建设;积极推动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我省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帮助我省企业化解出口收汇风险。
  六、积极培育新型金融业态,努力抢占创新发展先机
  (一)加快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加大力度落实好《吉林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积极推动各类股权投资基金落户吉林省,努力打造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区;支持低碳循环经济投资基金、长吉一体化基金、吉林壹佰基金、人参基金等扩大募资规模、加快投资进度;争取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国家社保基金、中国进出口银行、国有大企业和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参与我省股权投资基金;积极推动股权投资基金与投资项目有效对接,推动基金投资便利化;积极争取境外基金在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开展结汇试点;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扩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推动我省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积极扶持和引导创业投资基金集聚发展、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基金对我省创业和就业的推动作用。
  (二)积极支持发展民生金融。积极推动在全省实行吉林居民一卡通和吉林旅游一卡通,推动城乡居民小额支付和旅游消费便利化;继续支持农户贷款、个人创业贷款、助学贷款、扶贫贷款,支持开展棚户区、廉租房、农村泥草房等安居工程贷款;尽快在我省发展第三方支付业务,促进现代物流和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支持多种形式的移动金融业务试点。
  (三)积极支持发展融资租赁。推进我省融资租赁市场主体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组建融资租赁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冠“吉林”、“吉林省”企业名称;支持融资租赁业务创新,大力开展设备租赁、基础设施建设租赁,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深化与银行、保险等机构的合作,争取更多的资金投向我省的实体经济。
  (四)积极推动融资担保机构规范发展。支持东北再担保公司改革创新,加快发展,扩大服务领域,带动省内担保机构发展壮大;支持省担保公司组建担保集团,增加资本实力,创新服务品种,拓展业务范围,更好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企业资本、社会资本进入担保领域,加快建立政策性、商业性、行业性、互助性等多元化覆盖全省的融资担保体系;完善融资性担保机构运行机制和内部管理,多渠道增加资本金,创新担保流程,简化担保条件;鼓励建立多种所有制性质的农村担保机构,积极拓展服务“三农”的担保业务。
  (五)积极推动金融核心区建设。抢抓长吉一体化发展的历史机遇,立足吉林、服务东北、面向全国,努力在长春打造东北亚金融总部基地和国际基金总部基地以及国际一流的金融教育基地,在吉林市打造国际金融数据中心服务基地。总部基地建设应突出集约化、低碳化、国际化的原则。
  (六)积极推动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快信用立法,为吉林省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法律遵循;加快设立吉林省信用信息管理中心,抓紧建设征信数据收集、交换、查询等应用系统,努力扩大企业和个人非信贷信用信息入库面,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制度,形成社会信用激励机制;支持发展信用评级、债券增信、信用担保等中介机构。加强对信用吉林、金融创新和金融服务等方面的宣传,为吉林省金融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打击金融违法犯罪,维护全省金融稳定,努力创建更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七、加快推进法人金融机构改革,着力发挥总部经济作用
  (一)支持吉林银行做优做强。创新方式,加快化解历史包袱,推动吉林银行加快上市进程;支持吉林银行大力拓展创新业务,稳步推进跨区域发展,努力进入全国城市商业银行前列;积极支持吉林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创造条件组建村镇银行控股公司。
  (二)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按照“股份制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基本原则,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通过政府有效资产注入、优质企业参与并购重组、社会资金入股等方式有效化解风险;探索组建吉林省农银控股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联社和农村合作银行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
  (三)积极推动吉林信托创新发展。选择国内外合格战略投资人,加快推动吉林信托改制;发挥吉林信托将省内项目与省外资金对接及引进项目和资金的积极作用;支持吉林信托推进产品创新、扩大市场规模,努力进入全国信托行业前列;鼓励信托企业开发证券类、投资类、产业发展类、基础设施类等信托产品。积极创造条件推动泛亚信托破产重整。
  (四)积极推动以重组方式设立法人银行机构。抓住政策机遇,按照“总体设计,借壳发展,科学定位,增资扩股,更名改制,上市融资”的基本思路,力争在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设立股份制法人银行机构,积极构建新型银行总部经济。
  (五)支持东北证券做大做强。充分发挥东北证券的综合优势,支持扩大银证保合作,争取更多的投资落地吉林省;支持东北证券积极参与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发挥东北证券的龙头作用,带动我省更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积极支持东北证券进入全国综合性券商前十强,更好地发挥总部经济作用。
  (六)支持保险法人机构完善治理结构。推动安华保险公司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偿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支持都邦财产保险公司加快重组,规范运作,加快发展。积极支持一汽集团加快设立专业化汽车保险公司。
  (七)大力发展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支持一汽集团与吉林银行发起设立的汽车金融公司加快筹建,尽早发挥消费金融服务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发起设立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专业化金融服务企业;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严格审批程序,强化日常监管,加强政策引导,努力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对中小企业和农户的金融服务功能。
  八、创新金融人才工作体制机制
  (一)完善金融人才培育体系。抓好金融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大力培养创新型金融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造就更多适应金融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推进与吉林大学等院校的合作,加快设立国际基金管理学院;依托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组建东北亚金融学院;建立吉林省人才创业金融服务基地;有计划地选派中高层次金融人才和金融从业人员到海内外着名高校和金融机构进行专门培养;支持省内金融从业人员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认证。
  (二)实施吉林省金融人才“百人计划”.坚持引进与培育并举,制定专门的金融人才政策;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强对金融人才的自主引进和自主培养;适时在省内外、海内外举行金融人才招聘活动,公开公平遴选高层次金融人才;依托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加大对金融人才服务力度。
  (三)强化金融人才激励机制。支持金融机构改革现有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健全对高端金融人才的薪酬激励机制;推行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办法,重点向创新创业人才倾斜;支持设立吉林省金融家联谊机构,搭建金融高管学习交流平台,努力营造金融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
  九、实施金融创新拓展计划的政策保障
  (一)认真贯彻落实已颁布实施的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好《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推进金融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吉发〔2007〕1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吉政办发〔2010〕14号)、《吉林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各项政策;进一步完善《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适当扩大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范围和规模,充分发挥激励作用,更好地体现奖励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加大对金融产品创新的奖励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对节能减排、低碳经济等方面的资金投放,每增加投放1亿元给予10万元奖励;对成功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企业,按其债券发行额度,给予一次性10-50万元奖励;鼓励保险资金、社保基金参与我省经济建设,每投资1亿元给予10万元奖励。
  (三)设立金融创新奖。每年评选一批金融创新领军人物和吉林省金融系统服务标兵,以省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和奖励,奖励资金从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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