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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1年启用新版发票后各票种暂行使用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地税发[2010]210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2-27
实施时间: 2010-12-2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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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48号)文件精神,2011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将废止旧版发票,启用新版发票。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纳税人,实现信息管税,省局开发了机打发票在线开具系统。机打发票在线开具系统以地税征管大集中系统为依托,将发票开具信息与征收管理进行有机结合,不仅能提高票管工作的科技含量,更能提高征纳双方的办税效率。但是由于各方面的综合因素,致使地税征管大集中系统不能如期上线运行。为了保障发票换版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局又开发了机打发票离线开具系统,实现机打发票的开具。现对2011年1月1日发票换版后,各票种暂行使用范围明确如下:
  一、各票种暂行使用范围及管理注意事项
  (一)通用定额发票
  通用定额发票适用于单张开具发票金额较小,开具发票频率较高的纳税人。
  (二)通用手工发票
  通用手工发票适用于单张开具金额较大(1万元以下),开具发票频率较高,账制健全,能够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并准确计算其应纳税额的纳税人。
  纳税人使用手工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审核纳税人的资格,对账制不健全及近两年有不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的纳税人,一律不得核定其使用手工发票。
  已经取消使用手工发票的地市,原则上不再恢复使用手工发票。
  (三)离线开具发票
  离线开票是指纳税人通过离线开票客户端程序进行发票管理、开具、打印、存储、缴销等业务操作的过程。
  离线开具发票适用于开具金额较大,开具发票频率较高,账制健全且信息化程度较高,能够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并准确计算其应纳税额的纳税人。
  已实现网络在线开具发票的地市,离线开票系统可以作为在线开票的补充形式,在网络故障、网络拥堵等情况下供纳税人使用。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开具和使用仍按总局有关规定执行;建筑业、销售不动产自开票纳税人一律使用离线开具发票。
  经省局批准自行开发开票软件的纳税人应将其开票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规定定期传送开票信息。
  离线发票开具系统在数据安全性上存在一定的隐患,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严格对离线发票用户的票种核定和监管工作。一旦发现纳税人有不按规定开具发票情况,应立即取消其用票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四)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在以上三种方式均无法满足纳税人需要,同时纳税人又符合总局关于代开发票相关文件规定的条件时,纳税人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发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为确保发票换版工作的有序推进,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
  机打发票在线开具系统正式运行之前,各级税务机关必须高度重视机打发票离线开具系统的推广工作,严格区分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手工发票、离线开具发票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之间的适用界限。征管、票管等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有条不紊地做好新版发票启用后的用票工作。
  (二)制定方案,明确责任
  各地市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启用新版发票工作实施方案,并以纸质文件形式于2010年12月28日之前报省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做到责任到人;强化部门配合,树立“地税一盘棋”的全局观念,形成票管合力,确保发票换版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广泛宣传,做好培训
  启用新版发票后,将有部分纳税人的开票模式会发生改变。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做好用票辅导工作,尤其是要做好对离线开票纳税人的培训工作,以确保发票换版工作顺利开展。
  (四)做好票种核定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实际,对纳税人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按照纳税人经营性质、经营规模、开票频率对其进行票种核定;对离线开票纳税人,要严格核定其单张开具限额、月累计开具限额,为实现“信息管税”奠定基础,以逐步提高发票管理数据应用水平。
  (五)做好发票代开工作
  代开发票作为一种重要的补充开具方式,开票量与同期相比预计将会有大幅度的提高。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代开发票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办税效率,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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