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政府审计 > 审计实施办法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审计厅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政办字〔2009〕6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9-4-23
实施时间: 2009-4-23
法规类型: 审计实施办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16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审计厅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山东省审计厅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结果公告工作,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审计厅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结果公告,是指山东省审计厅以本办法规定的形式,不定期地向社会公开有关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所反映内容的公告。
  第四条 审计结果公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
  (二)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审计结果;
  (三)行业和专项资金的审计结果;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规定应当公告的其他审计结果。
  第五条 审计结果公告可以运用以下形式:
  (一)印发《山东省审计厅审计结果公告》;
  (二)通过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发布;
  (三)通过“中国山东”门户网站或“山东审计”网站发布;
  (四)召开新闻发布会;
  (五)其他适当的形式。
  第六条 公告审计结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审计结果内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评价客观公正;
  (二)在审计决定书等相关审计结论性文书生效后进行;
  (三)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七条 审计结果公告应当经过省政府审核批准。向省政府提交的审计报告,拟向社会公告的,应在报告中予以说明;未向省政府提交报告但拟向社会公告的,应逐项报省政府批准。
  发布审计结果公告可以不再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第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审计结果公告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2015年12月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贯彻 审计署审计结果 2016/2/24
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审计厅审计结果公 宁审办发[2014] 2014/10/1
陕西省审计厅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 陕政办发[2007] 2007/3/23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04年第1号 审计署审计结果 2004/6/18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04年第6号 审计署审计结果 2004/11/1
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暂行 苏审发[2008]33 2008/2/15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04年第5号 审计署审计结果 200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