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营业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地税函[2010]270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8-30
实施时间: 2010-8-30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339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小额信贷试点项目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35号)规定,对金融机构、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扶贫基金会举办的农户自立服务社(中心)(以下简称免税主体)从事农户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关于免税手续如何办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该项减免税暂作为备案类管理。
  二、根据文件对享受优惠政策的利息收入应单独核算的规定,各免税主体应建立农户小额贷款合同明细登记及利息收入明细核算制度,详细记载贷款农户名称、家庭住址、贷款合同号(或借据、协议等编号)、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及按月统计的贷款利息收入等,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农户小额贷款合同明细统计表》、《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明细表》(表样见附件)。该项资料作为纳税申报资料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作为各免税主体享受税收优惠的依据。
  三、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应做好政策宣传、纳税辅导工作,指导各免税主体按要求办理涉税事项。
  四、年度终了,各免税主体应按照《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营业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地税发[2009]160号)文件规定的附表格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减免税实现情况报告表》。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各免税主体本年度实际实现的免税利息收入及免征营业税金额进行审核确认,并制作《营业税减免税管理手册》交纳税人保存,作为享受并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依据。
  同时,各级税务机关填报《─年度营业税减免税实现情况汇总表》,逐级汇总上报至省局。
  五、减免税备案程序、后续管理、统计上报等按照《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营业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地税发[2009]160号)文件规定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件 1:《农户小额贷款合同明细统计表》
  2:《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明细表》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相关附件:
《农户小额贷款合同明细统计表》及《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明细表》.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 2020/11/2
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商行 津金融办[2008] 2008/9/1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新农村万民 吉地税发[2007] 2007/8/6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小额贷款财政贴 琼府办[2012]96 2012/6/28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融机构从事农户小额贷款免征营业 吉林省地方税务 2009/1/1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帮扶行动 杭政办函[2014] 2014/9/3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城乡小额贷款 甬政办发[2011] 2011/1/4
关于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工作财政支持政策具体实施 财金[2004]66号 2004/7/22
青海省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青海保监局关于青海 青政办[2015]12 2015/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