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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南郑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运输企业认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地税函[2009]264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8-5
实施时间: 2009-8-5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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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河南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免征河南郑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豫铁集财[2009]35号)。经调查,河南郑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由河南中州铁路控股有限公司(原河南省地方铁路局新郑分局)和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而成,公司负责新密至商丘铁路新郑至马寨段的铁路建设和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工作(新密至商丘铁路建设项目是河南省“十一五”规划重点项目(豫政[2007]11号),现已投入试运营),经营范围是从事地方铁路客、货运输业务。
  河南郑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新郑至马寨段的铁路系河南中州铁路控股有限公司既有土地进行的改扩建工程(准轨并窄轨的三轨套),且公司的经营性质、经营范围与河南中州铁路控股有限公司一致,仍为地方铁路运输业务范围。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6号)、《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06]17号)及《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铁路系统企业征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豫地税函[2006]36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认定,河南郑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属地方铁路运输企业,符合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件。对河南郑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房产、土地依照政策规定,严格划分征免范围,并按照现行减免税程序办理减免事宜。
  二○○九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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