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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务代理 > 税务代理准则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建议使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服务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2-10
实施时间: 2012-2-10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准则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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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税务师事务所:
  由江门市税安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服务系统》,经尤尼泰广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东莞市金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联税务师事务所(广东)有限公司等多家税务师事务所测试,总体效果良好,该系统能大大提高税务师事务所出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的工作效率,符合出具鉴证报告的标准流程,有效地提高鉴证报告的质量,降低事务所的执业风险。因此,为加强对行业的管理,省注协建议具备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使用。具体有关事宜请与该公司联系。
  江门市税安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中心电话:020-39060233、0750-8233618
  业务联系电话:0750-8233678
  业务联系人: 周先生   18688550557
  杨先生   13326804646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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