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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9
实施时间: 2012-1-9
失效时间: 2013-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382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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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的规定,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明确该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是指税款所属期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在进行2011年12月份或四季度预缴申报时,仍使用旧版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及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纳税人在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仍使用旧版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随同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报送的仍为旧版《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二、纳税人从预缴2012年1月份或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时,使用新版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及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三、为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负担,新版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及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由省局统一印制,免费发放给纳税人,请各地国税机关到省局领取并及时发放给纳税人,在发放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新版报表指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64号公告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及其填报说明;旧版报表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及《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中发布的报表及填报说明。
  特此公告。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修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0号
发文部门: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2-31
实施时间:20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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