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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域外企业来长投资新建汽车及轨道客车核心零部件配套企业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府发[2011]1号
发文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1-1-11
实施时间: 2011-1-11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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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鼓励域外企业来长投资新建汽车及轨道客车核心零部件配套企业的优惠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关于鼓励域外企业来长投资新建汽车及轨道客车核心零部件配套企业的优惠政策
  为抢抓国内、国际汽车及轨道客车快速发展机遇,发挥汽车及轨道客车主机厂辐射、带动功能,迅速提高本地汽车及轨道客车零部件配套率,对域外企业来长投资新建汽车制动传动、底盘、环境、转向及被动安全、电子电器、内外饰系统及发动机附件等64种关键零部件,以及动车组车体、转向架、制动、牵引、控制、旅客信息等六大关键技术和空调、卫生、供水、内部设备等4项主要配套技术,城轨车司机室综合电气柜、司机台、牵引、制动系统和车钩等5种A类主要配件的核心零部件企业(以下简称“核心零部件企业”),并落户我市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的,给予以下优惠政策:
  一、核心零部件企业在完成项目投资并全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所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50%返还给企业,用于支持项目建设。
  二、核心零部件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总价款,可在一年内分两期,每期按总价款50%缴纳。期间免收利息。对投资规模5亿元人民币以上或世界500强企业的重大核心零部件项目,可一事一议,采取项目所在地财政支持的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土地成本。
  三、核心零部件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前三年市、区两级留成部分全额和第四、第五年市、区两级留成部分50%,由市、区两级财政按年度返还给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税收管理权限报批,可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核心零部件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前五年在本市范围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按市、区两级留成部分全额,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对本人实行奖励。核心零部件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子女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市政府为其子女在长春市小学、中学就读提供方便。
  五、从2011年起,长春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增加1000万元,用于支持核心零部件企业发展。从2011年起,全市科技三项费用和招商引资费用,优先用于支持核心零部件企业自主创新和招商引资。
  六、从2011年起,长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每年安排2亿元担保额度,为核心零部件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担保费率优惠20%。
  七、核心零部件企业在办理人防前期审批手续时,所有生产车间、厂房项目,免缴异地建设费;仓库、设备间、泵房等辅助生产用房也可贴靠生产车间、厂房,免缴异地建设费;项目总体规划中办公室、倒班宿舍等总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免缴异地建设费。
  八、核心零部件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冠以“吉林省”、“吉林”字样的企业名称,或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省名。
  九、从2011年起,全市每年至少建设不低于100万平方米的标准厂房,通过低租金、免租金或以租代购的方式,提供给核心零部件企业,以缩短项目建设期和减缓企业资金困难。
  十、鼓励一汽集团和长客股份公司提高本地零部件配套率。以上年度本地零部件采购额占主机厂总采购额比例为基数,当年本地零部件配套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含5个百分点),由市政府按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奖励20万元标准对一汽集团和长客股份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奖励,班子主要负责人享受副职奖金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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