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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审计纪律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审监[2009]8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审计厅
发文时间: 2009-1-15
实施时间: 2009-1-15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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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厅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审办发〔2008〕143号,以下简称新“八不准”规定),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纪律教育,不断增强贯彻执行新“八不准”规定的自觉性
  要把学习新“八不准”规定纳入厅机关年度学习教育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载体,广泛开展审计纪律宣传教育,引导审计人员巩固廉政建设生命线地位,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提高审计机关执行力和公信力,促进反腐倡廉建设。要从关心和保护审计人员拒腐防变、健康成长的高度,不断深化贯彻执行新“八不准”规定的重要性认识,引导审计人员树立廉洁从审的良好形象,不断增强纪律意识,自觉用新“八不准”规定要求规范审计执法行为。广大审计干部要紧密联系审计工作实际,经常对照新“八不准”规定要求,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堵塞漏洞,积极防范廉政建设风险。
  二、把握关键环节,认真落实审计组贯彻执行新“八不准”规定的各项措施
  审计组身居反腐倡廉第一线,是贯彻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的重点和难点。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在审计一线实行审计组长廉政建设负责制。处以上领导干部参加项目审计时,要以普通审计人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支持配合审计组长和廉政监督员的工作,自觉遵守廉政建设各项规定。
  要认真抓好新“八不准”规定的落实,各审计组进点前,要进行廉政纪律教育,指定廉政监督员;向被审计单位寄送审计通知书时,一同寄送新“八不准”规定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征询表》;进点时,要向被审计单位告知审计纪律和监督电话;审计中,审计组长和廉政监督员要注意经常了解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情况;撤点前,要对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情况进行检查,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各审计组回机关后,要及时总结讲评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情况,于15日内向厅监察室报送《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自查表》和审计组廉政工作总结。审计组廉政工作总结主要包括审计项目名称、审计组人员、审计组长、廉政监督员、审计起止时间等基本情况,审计组廉政工作情况、审计中好人好事和存在问题以及处理意见、建议等。审计组廉政工作总结纳入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聘用审计人员的廉政管理
  借用社会中介机构人员参加国家审计,是弥补审计机关力量不足的重要手段,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廉政建设风险。聘用处室必须认真抓好聘用人员管理,严格落实新“八不准”规定等各项廉政纪律,积极防范审计质量和廉政建设双重风险。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参加国家审计项目,要进行公开招标;与中标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必须明确中标单位的廉政责任;聘用人员参加国家审计项目时,要作出廉政承诺;组建审计组时,聘用人员不得担任审计组长和廉政监督员;外出审计时,由于聘用人员管理的特殊性,审计组长和廉政监督员必须十分重视审计组的廉政监督工作,并对本审计组廉政建设负责;一经发现聘用人员有违反审计纪律的行为,除按有关规定追究其本人及所在单位责任和解除聘用合同外,五年内不得与该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禁止其参加国家审计项目。
  四、明确廉政责任,加强对执行新“八不准”规定的检查和考核
  按照“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要求,认真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省厅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新“八不准”规定的带头人和责任人,对本处室(单位)执行审计纪律情况负直接责任。省厅监察室要加强对审计组执行新“八不准”规定的回访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并参照《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和相关人员作出处理。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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