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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关于拨付2011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工贸[2011]138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10-28
实施时间: 2011-10-28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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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县财政局、商务局,有关省属单位:
  你市、县财政局、商务局、公司报送的“关于2010年度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的申请报告”及项目申报单位的具体材料,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财规[2010]40号)及《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关于申报2010年度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项目的通知》(苏财工贸[2011]11号)规定进行审核后,省财政厅与省商务厅共同进行了确认,全省共拨付2011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37315.16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你市、县财政局、商务局、公司报送的2010年度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项目共获得扶持金额万元(详见附件)。
  二、此款列入你市、县2010年度“2160699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预算科目。省属单位收到扶持资金,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三、请你市、县财政局和商务局共同配合,严格按《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实施细则》的规定,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凡发生截留、挪用、侵占、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2011年______市(县)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拨付表(分市、县下发)(略)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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