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务法规 > 企业财务法规 > 费用开支管理 > 差旅费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人员乘坐高速铁路列车座位等级及报销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行[2011]88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10-20
实施时间: 2011-10-20
法规类型: 差旅费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91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随着我国高速铁路列车相继开通,现就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乘坐高铁(G字头)列车座位等级和报销问题通知如下:
  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可以乘坐高铁列车。副省级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含随行一人)可以乘坐商务座,并按照商务座车票报销;正、副厅(局)级人员可以乘坐一等座,并按照一等座车票报销;处级及以下人员可以乘坐二等座,并按照二等座车票报销。
  各市县可参照执行。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十月二O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