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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人员乘坐高速铁路列车座位等级及报销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行[2011]88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10-20
实施时间: 2011-10-20
法规类型: 差旅费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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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随着我国高速铁路列车相继开通,现就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乘坐高铁(G字头)列车座位等级和报销问题通知如下:
  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可以乘坐高铁列车。副省级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含随行一人)可以乘坐商务座,并按照商务座车票报销;正、副厅(局)级人员可以乘坐一等座,并按照一等座车票报销;处级及以下人员可以乘坐二等座,并按照二等座车票报销。
  各市县可参照执行。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十月二O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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