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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1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综[2011]88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12-20
实施时间: 2011-12-2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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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各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2010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1]4号,见附件2)规定,我们重新编制了《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见附件1),并公布全省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中公布的21项政府性基金项目是截至2011年12月31日在江苏省境内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按照其收入归属关系分为两类,一类是收入归属地方(或地方参与分成)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共14项),另一类是收入归属中央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共7项)。所公布21项政府性基金项目的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期限、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严禁各级、各部门擅自增加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本通知发布后,凡未列入《财政部关于公布2010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和《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作为取消项目处理,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当停止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支付。对于本通知发布后新增、调整、取消政府性基金等政策,统一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财政部财综[2011]4号文件和本通知的规定,认真进行对照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对超过规定标准的要坚决予以降低,对扩大范围的行为要予以纠正。
  三、本通知发布以后,《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2009年)>的通知》(苏财综[2009]号9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
  2、财政部关于公布2010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略)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相关附件:
1、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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