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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财会发[2012]16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2-1-4
实施时间: 2012-1-4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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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区直各部门、高等院校、各大型企业,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总体要求,着力培养一批复合型、高层次会计人才,全面提升全区会计人员队伍整体素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宁夏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方案》,既针对全区高端会计人才培养,也适用于各地各单位对会计人才的培养工作。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宁夏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实施科教兴宁、人才强区战略,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按照“服务发展,以用为本;健全制度,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统筹规划,以综合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发挥人才作用为根本,激发人才活力,提升人才效能,努力打造宁夏高端会计人才品牌,为全区经济社会和会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培养目标
  坚持从宁夏经济社会发展对会计人才的需求实际出发,按照高端会计人才能力框架和素质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争取用6年左右时间,培养一批(120人左右)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熟悉财经法规、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高端会计人才,发挥高端会计人才的辐射作用,促进我区会计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
  三、组织领导
  成立宁夏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财政厅总会计师刘怀明担任,成员由自治区组织部人才工作处、人社厅专业技术管理处、财政厅会计处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使用、激励等有关政策,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组织实施、沟通协调,具体履行制定阶段性培训计划、商定培训教材和师资、建立高端会计人才信息库、实施动态跟踪管理、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决议等各项管理工作。
  四、培养对象选拔
  (一) 选拔范围。区属企业及其他规模以上企业、中央驻宁企业(单位);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区内高等院校;区内会计师事务所。
  (二) 选拔对象。各有关单位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后备人员、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财务会计骨干、区内高校从事财务会计学科教学和研究的教师、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或骨干注册会计师。
  (三) 选拔条件
  1、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2) 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职在岗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3) 具有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或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国家合格标准、或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会计专业副教授(含高级讲师)以上职称;
  (4) 精通业务,熟悉政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执业判断能力;
  (5) 具有较好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读、写;
  (6)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2、其他条件
  获得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会计工作者、优秀教师荣誉称号,或者取得自治区级以上科研成果一、二等奖,以及在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财务人员,选拔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 选拔程序
  1、申报。具备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宁夏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申请表》,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主管部门复核审查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2、笔试。考试范围为财务会计实务、企业内部控制、企业管理(财经)综合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英语。考试形式采用闭卷。根据考试成绩和申报条件,按1:1.5确定候选人员,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信息网予以公布。
  3、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策划和决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气质风度、举止仪表等。
  4、确定选拔培养对象。经综合评定,确定培养人选名单,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信息网予以公示并无异议后,书面通知入选人员所在单位和本人。
  五、培养方式
  (一) 培训基地。宁夏高端会计人才培养以自治区财政厅为主导,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为主要培训基地,宁夏区内为辅助培训基地,学员单位和有关知名企业为补充培训基地。集中培训、项目开发、课程设计在主要基地开展,跟踪培养由辅助基地负责,岗位自学和考察在补充基地进行。
  (二) 培养内容。按照“贴近实际、结合案例、突出前沿、体现创新”的原则,确定培养课程体系。主要课程包括管理经济学与商务战略、会计准则与财务报告、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内部审计、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财务报告分析、理解企业的法律环境等。
  (三) 培养周期。以3年为一个培训周期,每个培训周期分为集中学习培训和跟踪培养两个阶段。集中培训时间为每年20天左右;跟踪培养实行在职学习、实践考核与跟踪培训相结合。
  (四) 培训方式。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学习培训与跟踪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集中学习培训通过专题讲座、案例讨论、组织论坛、现场观摩、国内外考察等方式进行。跟踪培养管理阶段,主要以学员在职自学为主,采取边实践边学习的方式,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网上辅导服务等供学员自学,帮助学员巩固培训效果,拓宽知识面,全面提高业务能力。
  (五) 考核管理
  1、建立宁夏高端会计人才信息库,对学员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2、建立跟踪评价体系。在培训周期内,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培训基地不定期与学员及学员所在单位进行联系,了解通报学员的学习、工作、科研以及职业岗位变化等情况,听取学员对学习课程的建议,为培训效果测评提供基础数据。在培训周期内,每年年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所在单位按照管理计划和目标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3、实行淘汰机制。建立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退出机制,对无故缺课、未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不按规定报送学习心得、实践应用报告、专业论文、调研报告、业绩报告等的学员,予以淘汰。
  六、评价使用
  (一) 培训周期届满,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培训课程,经考核合格后予以结业,由自治区财政厅用印、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颁发“宁夏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结业证书”。
  (二) 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建立与国家、自治区级有关人才使用部门的沟通合作机制,加强与人才所在单位沟通,积极向中国会计学会等专业机构、自治区大型企事业单位、自治区人才库推荐优秀学员,打造宁夏会计行业品牌。
  (三) 具备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符合条件的学员,可优先推荐进入宁夏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专家库。
  (四) 优先成为宁夏会计学会常务理事、资深顾问或荣誉会员;优先参加自治区财政厅、宁夏会计学会组织的科研、学术等活动。
  (五) 自治区财政厅择优向财政部推荐为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等方面的专家。
  (六) 择优聘任为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制度管理联络员、咨询专家等。
  (七) 优先推荐全区先进会计工作者等。
  七、培养经费
  建立自治区财政厅、用人单位、培养对象共同承担的多元化培养经费保障机制。自治区财政厅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阶段的各项费用,相关培训的食宿、往返路费等费用由学员及所在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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