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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1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综[2012]2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1-11
实施时间: 2012-1-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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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央和我市批准设立、调整、取消(停止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情况,我们在《北京市201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基础上,编制了《北京市201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收费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仍在执行的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2011年12月31日以前的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以本通知及所附《收费目录》为准。2012年1月1日以后,新增或调整的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各执收单位应严格执行《收费目录》规定的收费,做好收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保留的收费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变更收费项目名称、执收单位、调整收费标准及期限的,应当及时履行报批手续。
  四、取消收费项目的执收单位应到市、区(县)财政局和发展改革委办理票据和《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附件:
  1.北京市201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2.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北京市201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xls    
附件2.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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