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型企业免收发票工本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17
实施时间: 2012-1-1
失效时间: 2014-12-3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400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规定,现将我省国税系统管辖的小型微型企业免收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免收发票工本费范围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企业划型标准,划分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二、免收发票工本费期限
  免收发票工本费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限至2014年12月31日。
  三、免收发票工本费申请受理与备案
  (一)小型微型企业纳税人享受免收发票工本费政策实行备案管理。纳税人每年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备案一次,时间为每年度第一次购买发票之前。企业划型一经确认,一个公历年内保持不变。
  1、符合免收工本费条件的纳税人,于每年第一次购买发票前向主管国税机关填报《小型微型企业免收发票工本费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如实填列相关数据,同时提交发票领购薄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小型微型企业免收发票工本费备案表》可由纳税人自行登录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www.sc-n-tax.gov.cn)下载打印。
  2、主管国税机关对纳税人提交的《备案表》,结合综合征管软件相关数据进行逻辑审核。对经逻辑审核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当场办理免收发票工本费手续。
  3、经审核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纳税人购买发票时一律免收发票工本费。
  (二)当年新办税务登记纳税人达到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可按本公告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填报《备案表》。纳税人报送财务报表数据不足一年的,可按整年进行换算。
  (三)经向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小型微型企业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时免收发票工本费。
  (四)免收发票工本费的小型微型企业纳税人不得申请印制冠名发票。
  四、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纳税人在2012年1月1日至向主管国税机关备案前领购发票并已交纳发票工本费的,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由主管国税机关按照规定程序予以退还。
  五、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附件:小型微型企业免收发票工本费备案表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相关附件:
小型微型企业免收发票工本费备案表.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型企业免收发票工本费事项告 2012/1/1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创新为本市小型微型企 沪财会[2011]57 2011/10/9
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支持小型 2017/8/4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地方税收发票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9] 2009/5/31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地税函[2011] 2011/8/2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有关问 厦地税发[2012] 2012/2/1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 大地税函[2010] 2010/7/29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厦门市地税务局发票简并方案的批复 闽地税函[2008] 2008/9/2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数码防伪发票全省统一换版的通知 鲁地税函[2006] 2006/6/9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办税窗口开具发票管理的通知 厦地税征[2000] 20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