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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11年度会计报表及缴纳2012年度会员会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评协[2011]52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12-15
实施时间: 2011-12-15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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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做好2011年度会计报表上报和缴纳2012年度会员会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行业会计报表的报送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11年度财务报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全区各资产评估机构报送2011年度财务报表继续使用行业会计报表汇总软件。各机构登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 “行业信息管理平台” 相关下载(注:可继续使用上年度的用户名和密码)。
  全区各资产评估机构应于2012年2月10日至3月15日将本机构2011年度电子版会计报表,从网上填报提交到内蒙古自治区资产评估协会。各资产评估机构在进行网上报送的同时,还应将经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化汇总会计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报内蒙古自治区资产评估协会。为方便报表汇总,报表中需填报项目均应填列。填制报表的几点说明:
  1、“调增项”的填写位置在填表开始时就提示您填写,有则填写具体数字,并在说明栏内加以说明。没有则点击“无”.(调增项是在线填写的。)
  2、编表说明请各填表单位按照财务的要求认真填写。
  3、“土地、房地产”项目不列明细,全部计入评估业务收入范围。
  4、机构用户只有完成本级全部的五张财务报表才允许上报,上报之后所有报表锁定,机构用户不可以修改。
  二、2012年度会员会费的交纳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评协[2005]101号)文件规定,2012年度会员会费上交基数和上交比例为:团体会员会费按评估机构2011年度评估业务收入的1%上交;执业会员会费按每人每年1100元上交(其中:个人会费1000元,年检费100元);非执业会员会费按每人每年100元上交。各机构务必于2012年3月15日之前,将会费上缴至内蒙古自治区资产评估协会。
  未提交会计报表或未上交会员会费的评估机构,本年度会员年检时不予通过。
  三、排名推荐
  为更好地贯彻协会“服务于会员、服务于行业、服务于市场”的宗旨,及时向相关领导和部门提供评估机构信息,2012年度协会继续按照评估机构的年度评估收入、评估师人数、执业质量等指标对评估机构进行排名,并在协会期刊《内蒙古资产评估》上公布。财政厅及相关部门需要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时,协会将按排名先后优先推荐。
  2012年,我协会将结合本年度工作对各资产评估机构财务工作状况进行检查,对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时报送会计报表、按时缴纳会费的评估机构要给予表彰。对财务管理混乱,不能真实反映本单位实际情况,隐瞒评估收入的评估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并作为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及等级管理的依据。
  四、银行帐号和联系方式
  单位全称:内蒙古自治区资产评估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呼和浩特市新城支行
  银行账号: 0602003009024955577
  联 系 人: 梁月珍    范锦玲
  联系电话: 0471-4312935
  联系地址: 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新桥靠巷(新城区法院东巷)
  邮政编码:010020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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