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发[2012]14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2-1
实施时间: 2012-2-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3982
评论人次: 1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759号)的要求,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税务发票工本费。请各基层单位务必认真做好小型微型企业认定工作,落实减免发票工本费优惠政策。小型和微型企业认定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要求,按照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进行划型,可参照企业上个纳税年度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认定,新户可暂按现有情况先认定划型,情况有较大变化时再予以调整。个体工商户不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不予以减免。
  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认定流程
  (一)纳税人通过网站下载并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收发票工本费申请表》后,报主管税务机关。
  (二)管理员核实纳税人情况,报主管机关(分局、所)审定后,按照认定标准可以划型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管理员通过税管员平台-户籍管理-企业相关认定-小型微型企业认定,对该户纳税人进行小型、微型企业认定。
  (三)被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后,该纳税人购买发票时征管系统将自动减免其发票工本费为0.
  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请及时与市局征管处联系。
  附件:《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收发票工本费申请表》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相关附件:
附件《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收发票工本费申请表》.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Nongchaoer   2012年2月4日
好,这才对嘛
相关法规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型微型企业做大 浙地税发[2012] 2012/9/29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型企业免收发票工本费事项告 2012/1/1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小型微型企业收费优惠 粤价函[2012]12 2012/11/2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上海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工本费 沪地税财[2009] 2009/1/12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和发票 鄂国税函[2001] 2001/12/10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发票工本费收入专户的通知 吉地税发[2011] 2011/8/29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 宁价费[2004]19 2004/7/1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12年度深圳市民营及中 深中小企字[201 2012/10/23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意 鄂地税发[2013] 2013/4/28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 渝地税发[2011] 201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