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养老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北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政发[1997]73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7-10-27
实施时间: 1998-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462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现将《湖北省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在贯彻《湖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鄂政发[1995]111号文件)基础上,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凡超过的,力争3至5年内逐步降到20%。目前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尚未达到20%的地(市)、县,不得借统一制度之机,擅自提高企业缴费比例。少数地、市、县(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目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或调整原有企业缴费比例的,须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从1998年元月1日起为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4%,以后原则上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加快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
  三、从1998年元月1日起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1997年12月31日前已为职工建立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予以保留,并与统一制度后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算。从1998年元月1日起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1998年元月1日以前的只转移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
  四、凡1996年元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和个人同时缴费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五、1996年元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和个人同时缴费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
  六、1996年元月1日前参加工作,1996年元月1日以后退休且单位和个人同时缴费(含视同缴费)累计满10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0%的比例计发。鄂政发[1995]111号文件规定的基础养老金高出20%的部分,纳入过渡性养老金仍按省政府111号文件规定标准和办法计发。从2001年开始,对基础养老金仍按鄂政发[1995]111号文件规定调整,直到20%为止。
  七、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尽快适应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需要。要抓紧落实国家提出的扩大覆盖面计划,重点加快三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步伐,有关部门要配合劳动部门,尽快制订《湖北省城镇私营企业员工和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办法》。
  八、加快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步伐,力争2000年实现省级统筹。
  九、劳动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国家现有的退休政策,各地不得自行放宽退休条件,任何企业都不能自行办理职工退休审批手续。企业职工凡没有经过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一律效。
  十、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职工养老保险,严禁挤占挪用和挥霍浪费。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严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要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财政、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确保基金的安全。
  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步骤,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全局。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这次统一并轨目标的顺利实现。
  十一、本实施意见从1998年元月1日起施行,由省劳动厅具体组织实施和解释。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 长府发[2002]12 2002/3/20
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77号 2015/1/1
江苏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 1997/8/26
关于印发《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 工信部联电子[2 2017/2/6
哈尔滨市城镇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哈尔滨市人民政 2006/3/2
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1997]26号 1997/7/16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养老与健康服务业发 川办发[2015]96 2015/11/20
抚顺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抚顺市人民政府 1997/7/4
贵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 贵阳市人民政府 1996/9/5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等14部 津发改社会[202 2023/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