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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财综[2011]243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12-30
实施时间: 2011-12-30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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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地方税务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局、省交通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招标采购局,各州、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转发给你们。下列我省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也同时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交通部门收取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赔(补)偿费、大件运输公路损失补偿费。
  二、公安部门收取的火灾原因技术鉴定费、入境木船查验卡费、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专业人员培训及考试费。
  三、工商行政部门收取的培训费。
  四、民政部门收取的经营性公墓管理费。
  五、卫生部门收取的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培训费。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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