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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收服务和管理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2012]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4
实施时间: 2012-1-4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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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进一步支持我省的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结合我省地税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为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中央和我省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改善经营和发展环境,加大扶持力度。各级地税机关要从服务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些政策措施的重要意义,加大涉及地税部门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和执行力度,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我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量多,占全省纳税人的比例大,社会影响面广。各地要高度重视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加强针对性宣传,突出宣传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进一步改善民生的政策导向,突出宣传我省各级地税部门落实和执行的各项政策,帮助和辅导纳税人正确理解和利用好各项优惠政策。
  三、严格落实各项优惠政策。2011年下半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收政策,包括提高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调整、大幅度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延长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并扩大范围等。各地要从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纳税人长远发展出发,不折不扣的执行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尽最大可能挖掘政策的效用空间,让纳税人享受实实在在的优惠。要坚决杜绝突击调整定额、大幅度调整定额等变相提高税负行为。
  四、注重税收政策跟踪研究。积极跟踪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果,及时研究政策执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需要提高、完善的环节,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省局提出政策建议。要密切关注舆情民意,密切关注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反映,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做好应急预案。要高度关注、认真研究特殊行业税收政策执行问题,如出租汽车等行业,从减少征纳矛盾、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五、规范普通发票管理。一是免收小微企业发票工本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要求,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我省地税系统免收小微企业发票工本费,具体要求省局已经发文布置(见皖地税函〔2011〕717号),请各地抓紧贯彻执行。二是保证发票供应。按照《安徽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内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保证对纳税人的发票供应。不得随意限制、减少未达营业税起征点、享受免收发票工本费政策纳税人的发票供应。三是规范税控装置应用。对月核定营业额5000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原则上只供应20元以下(含20元)的定额发票,并鼓励使用税控装置。对月核定营业额5000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应要求其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有相关地方税款的,要严格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抵扣税款,纳税人暂时不需要缴纳地方税款,待以后需要缴纳时再抵扣。有条件的地方,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财政支持,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用税控装置提供补助。
  六、大力推行网上申报。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为小微企业应用网上申报创造便利条件。加强业务辅导和技术支持,帮助小微企业足不出户,办理网上申报。
  七、进一步规范个体税收定期定额核定工作。营业税起征点政策调整后,个体税收定额核定是否公平公正,直接关系到税收优惠政策能否得到真正落实,关系到广大个体工商户的切身利益。特别是临界点附近的定额核定工作,对纳税人利益影响显著,应当引起各级地税机关和地税干部的高度重视。一是严格核定程序。各地要严格按照《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安徽省地税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皖地税〔2006〕155号)规定,进一步规范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核定程序。要强化典型调查,完善集体评议,全面公开定额核定过程和核定结果,确保定额核定的公开、公平、公正。二是改进核定方法。积极推行电子定税。在核定工作中,结合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和纳税人参与评定。对淡旺季经营差别明显的行业,要加强精细化管理,可以分别核定淡旺季定额。县级地税机关要全面掌握定额核定结果,对各基层分局的核定结果要进行比对分析,保证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在一定区域内相对公平。
  八、加强工作督查。省局将在2012年执法综合督查中,将小微企业和个体税收征管作为重要督查内容进行检查。各市地税局2012年上半年要结合现代化分局建设监测考核等工作,开展专项检查,重点督查基层地税机关是否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是否规范核定税款,有无突击或大幅度调整定额现象,有无其他变相提高税负行为。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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